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规划委员会议事规则
(2026年)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制定好公司战略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特制定董事会战略规划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二条战略规划委员会是公司董事会的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人员组成
第三条战略规划委员会成员由五名董事组成,外部董事占多数。
第四条委员会成员组成及调整,由公司董事长与有关董事协商后提出建议,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第五条战略规划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第六条战略规划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本规则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战略规划委员会下设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公司投资拓展中心,投资拓展中心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
1室的主要职责是完成委员会交办的各项工作,负责委员会日常工作联络、委员会会议筹备、会议记录和会议纪要等工作。承担经营管理、法务、财务等职能的部门协同配合。
第三章职责权限
第八条战略规划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是:
(一)对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委员会为董事会的决策提供咨询、意见和建议,不以董事会名义做出任何决议。
第九条委员会委员对其了解到的公司相关信息,在该信息尚未经公
司依法定程序予以公开之前,负有保密义务。
第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关于董事义务规定适用于委员会委员。
第四章决策程序
第十一条办公室负责做好战略规划委员会会议的前期准备工作,应
提前将相关的材料报战略规划委员会,战略规划委员会委员应对办公室提交的材料认真审阅,做好会前的相关审查工作。公司经营班子应当配合委员会的工作,回答委员会的询问。相关业务部门负责人、所属企业高级管理人员等可以列席委员会会议,听取委员会对相关事项的讨论,接受委员会的问询。必要时可邀请公司董事、其他经理人员及有关专家列席会议。
第十二条战略规划委员会会议对送审事项进行审议后,应将会议有
2关情况及时反馈给经理层,同时将相关会议纪要提交董事会。如果委员会
需要对相关材料进行修改和补充说明的,办公室应做好相关工作。
第十三条经董事会授权,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或者专家为其提
供专业咨询意见,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五章议事程序和规则
第十四条战略规划委员会办公室应于会议召开三日前将会议通知、会议材料送达全体委员。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主持。如有特殊情况,可随时以通讯方式召开紧急临时会议。
第十五条战略规划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含本数)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可以要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等列席回答所关注的问题。委员会研究的意见,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提交董事会审议。每一名委员有一票表决权;会议纪要必须经全体委员的三分之二以上(含本数)通过。
第十六条会议通知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召开时间、地点、方式;
(二)出席会议人员;
(三)会议需要讨论的议题。
第十七条委员会委员既不亲自出席会议,也未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
席会议的,视为未出席会议。委员连续两次未出席会议的,视为不能适当履行职权,董事会可以撤销其委员职务。
第十八条战略规划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口头表决;临时会议可以
3采取通讯表决或会签的方式召开。
第十九条委员会会议讨论事项中涉及有关委员在其中有利益冲突时,该委员应当回避。
第二十条战略规划委员会会议应当有会议纪要和会议记录,出席会
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纪要上签名,会议纪要和会议记录由办公室负责保存。
第二十一条战略规划委员会办公室应在董事会会议召开前两天将会议纪要复印件送公司董事会秘书处;董事会秘书处将会议纪要报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二条出席会议的委员和办公室人员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六章工作评估
第二十三条委员会委员在闭会期间可以对战略规划有关事项的执行
情况进行必要的跟踪、了解、监督,公司各相关部门应给予积极配合,及时向委员作出说明或提供所需资料。
第二十四条委员会委员根据了解和掌握的情况资料,结合公司经营
目标完成情况并参考其他相关因素,对战略规划有关事项的执行情况作出评估。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委员会的有关文件和纪要等会议档案永久保存。
第二十六条本议事规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
4第二十七条本议事规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本议事规则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董事会战略规划委员会议事规则》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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