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年)修订对比表
原规则内容修订后内容
第一条为规范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为规范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行为,保证股东会依(以下简称“公司”)行为,保证股东大会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上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规则》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公司股东会的召集、提案、通知、召
/开等事项适用本规则。
第二条公司将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
第三条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相关规定召开股东会,“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相关规定召开股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东大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公司董事会将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勉尽责,织股东大会。公司全体董事将勤勉尽责,确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保股东大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四条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应当在
第三条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照
《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
《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
权。
1原规则内容修订后内容
第五条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将聘请律师对第六条公司召开股东会,应当聘请律师对以
以下问题出具法律意见并公告:下问题出具法律意见并公告:
(一)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是否符合法律、(一)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政法规、本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是(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是否合法有效;否合法有效;
(三)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是否合法(三)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是否合法有效;有效;
(四)应公司要求对其他有关问题出具的法(四)应公司要求对其他有关问题出具的法律意见。律意见。
第六条董事会须在本规则第四条规定的期第七条董事会应当在本规则第五条规定的限内按时召集股东大会。期限内按时召集股东会。
第八条监事会有权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第九条审计委员会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
股东大会,并以书面形式向董事会提出。董股东会,应当以书面形式向董事会提出。董事会将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事会将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定,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书面反馈意见。召开临时股东会的书面反馈意见。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将在作出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的,将在作出董董事会决议后的5日内发出召开股东大会事会决议后的5日内发出召开股东会的通的通知,通知中对原提议的变更,须征得监知,通知中对原提议的变更,应当征得审计事会的同意。委员会的同意。
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或者在收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或者在收到到提议后10日内未作出书面反馈的,视为提议后10日内未作出书面反馈的,视为董事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大会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
会议职责,监事会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责,审计委员会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第十三条股东大会提案应当符合下列条第十四条股东会提案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件:(一)内容与法律、行政法规、深交所股票
(一)内容与法律、行政法规、其他规范性上市规则、深交所其他规定、其他规范性文
文件和章程的规定不相抵触,并且属于公司件和章程的规定不相抵触,并且属于股东会
2原规则内容修订后内容
经营范围和股东大会职责范围;职权范围;
(二)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二)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
(三)以书面形式提交或送达董事会。(三)以书面形式提交或送达董事会。
第十五条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
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
第十四条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召集人在收到提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案后2日内发出股东会补充通知,公告临时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召集人在收提案的内容,并将该临时提案提交股东会审到提案后2日内发出股东大会补充通知,议。但临时提案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公告临时提案的内容。
司章程的规定,或者不属于股东会职权范围除前款规定外,召集人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的除外。
后,不得修改股东大会通知中已列明的提案除前款规定外,召集人在发出股东会通知后,或增加新的提案。
不得修改股东会通知中已列明的提案或增加股东大会通知中未列明或不符合本规则第新的提案。
十三条规定的提案,股东大会不得进行表决股东会通知中未列明或不符合本规则第十四并作出决议。
条规定的提案,股东会不得进行表决并作出决议。
第十六条股东大会通知和补充通知中将充第十七条股东会通知和补充通知中应当
分、完整披露所有提案的具体内容,以及为充分、完整披露所有提案的具体内容,以及使股东对拟讨论的事项作出合理判断所需为使股东对拟讨论的事项作出合理判断所需的全部资料或解释。拟讨论的事项需要独立的全部资料或解释。拟讨论的事项需要独立董事发表意见的,发出股东大会通知或补充董事发表意见的,发出股东会通知或补充通通知时将同时披露独立董事的意见及理由。知时将同时披露独立董事的意见及理由。
3原规则内容修订后内容
第十七条股东大会拟讨论董事、监事选举
第十八条股东会拟讨论董事选举事项的,事项的,股东大会通知中将充分披露董事、股东会通知中将充分披露董事候选人的详细
监事候选人的详细资料,至少包括以下内资料,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容:
(一)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职等个人情
(一)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职等个人情况;
况;
(二)与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是
(二)与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否存在关联关系;
(三)披露持有公司股份数量;
(三)披露持有公司股份数量;
(四)是否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
(四)是否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除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外,每位董事候除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监事外,每位选人应当以单项提案提出。
董事、监事候选人应当以单项提案提出。
第十九条股东会通知中应当列明以下内
第十八条股东大会通知中应当列明以下内容:
容:(一)会议的日期、地点和会议期限;
(一)会议的日期、地点和会议期限;(二)(二)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和提案;
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三)明确说明: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
(三)明确说明: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大会,并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四)有权出席股东会股东的股权登记日;
(四)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股东的股权登记(五)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号码;
日,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之间间隔不超过(六)网络或其他方式的表决时间及表决程
7个工作日;序。
(五)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号码。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之间间隔不超过7个工作日。股权登记日一旦确定,不得变更。
4原规则内容修订后内容
第二十条公司在公司住所地召开股东大第二十一条本公司召开股东会的地点为会。深圳市盐田港海港大厦一楼会议室或根据实公司将设置股东大会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际情况另行通知。
召开。公司可以采用安全、经济、便捷的网公司将设置股东会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络或其他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开。公司还将提供网络或其他方式为股东参利。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视加股东会提供便利。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为出席。股东会的,视为出席。
股东可以亲自出席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股东可以亲自出席股东会并行使表决权,也也可以委托他人代为出席和在授权范围内可以委托他人代为出席和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行使表决权。表决权。
第二十五条召集人和律师将依据中国证券第二十六条召集人和律师应当依据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供的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供股东名册共同对股东资格的合法性进行验的股东名册共同对股东资格的合法性进行验证,并登记股东姓名或名称及其所持有表决证,并登记股东姓名或名称及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在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权的股份数。在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的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的股
股份总数之前,会议登记应当终止。份总数之前,会议登记应当终止。
第二十六条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全体董事、第二十七条股东会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
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员列席会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列列席会议。席并接受股东的质询。
5原规则内容修订后内容
第二十七条股东大会由董事长主持。董事第二十八条股东会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
长不能主持会议时,董事长应当指定一名董不能主持或不主持会议时,董事长应当指定事代为主持。董事长不能主持又没有指定董一名董事代为主持。董事长不能主持或不主事代为主持时,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的持会议又没有指定董事代为主持时,由过半一名董事主持。数董事共同推举的一名董事主持。
监事会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由监事会主席审计委员会自行召集的股东会,由审计委员主持。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会召集人主持。审计委员会召集人不能履行务时,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的一名监事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过半数审计委员会主持。成员共同推举的一名审计委员会成员主持。
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由召集人推举代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会,由召集人或其推举表主持。代表主持。
召开股东大会时,会议主持人违反议事规则召开股东会时,会议主持人违反议事规则使使股东大会无法继续进行的,经现场出席股股东会无法继续进行的,经现场出席股东会东大会有表决权过半数的股东同意,股东大有表决权过半数的股东同意,股东会可推举会可推举一人担任会议主持人,继续开会。一人担任会议主持人,继续开会。
第三十一条股东与股东大会拟审议事项有
第三十二条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
关联关系时,应当回避表决,其所持有表决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权的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股份总数。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公司持有自己的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总数。
第三十一条股东与股东大会拟审议事项有第三十二条
关联关系时,应当回避表决,其所持有表决股东与股东会拟审议事项有关联关系时,关权的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联股东不参与投票表决,但关联股东可以依股份总数。照会议程序向到会股东阐明其观点,其所代公司持有自己的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不计入有效表决总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数;股东会决议的公告应当充分披露非关联总数。股东的表决情况。
6原规则内容修订后内容
股东会审议关联事项时,主持人应宣布有关关联股东的名单,说明是否参与表决及理由,并宣布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和占公司股份的比例后进行表决。
第三十二条股东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露。
/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违反《证券法》
相关规定的,该超过规定比例部分的股份在买入后的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且不计入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第三十二条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百分之一以上
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者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中国证监会的规定设立的投资者保护
/机构可以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征集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投票权。除法定条件外,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7原规则内容修订后内容
第三十二条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事进
行表决时,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实行累积第三十三条股东会就选举董事进行表决时,投票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可以实行累积投票制。
制。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者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时,应当实行累积投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票制。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会选举董事时,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集中使用。董事会应当向股东公告候选董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关于事、监事的简历和基本情况。关于累积投票累积投票制的具体操作办法参照国家证券监制的具体操作办法参照国家证券监管部门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四条除累积投票制外,股东会对所有提案应当逐项表决。对同一事项有不同提案的,按提案提出的时间顺序进行表决。除因不可抗力等特殊原因导致股东会中止或不
能作出决议外,股东会不得对提案进行搁置或不予表决。
股东会就发行优先股进行审议,应当就下列
第三十三条除累积投票制外,股东大会对
事项逐项进行表决:
所有提案应当逐项表决。对同一事项有不同
(一)本次发行优先股的种类和数量;
提案的,按提案提出的时间顺序进行表决。
(二)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除因不可抗力等特殊原因导致股东大会中的安排;
止或不能作出决议外,股东大会不得对提案
(三)票面金额、发行价格或定价区间及其进行搁置或不予表决。
确定原则;
(四)优先股股东参与分配利润的方式,包
括:股息率及其确定原则、股息发放的条件、
股息支付方式、股息是否累积、是否可以参与剩余利润分配等;
(五)回购条款,包括回购的条件、期间、价格及其确定原则、回购选择权的行使主体
8原规则内容修订后内容等(如有);
(六)募集资金用途;
(七)公司与相应发行对象签订的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
(八)决议的有效期;
(九)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政策相关条款的修订方案;
(十)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具体事宜的授
权;(十一)其他事项。
第三十八条股东会对提案进行表决前,推
第三十七条股东大会对提案进行表决前,举2名股东代表参加计票和监票。审议事项推举2名股东代表参加计票和监票。审议与股东有关联关系的,相关股东及代理人不事项与股东有关联关系的,相关股东及代理得参加计票、监票。
人不得参加计票、监票。
股东会对提案进行表决时,由律师、股东代股东大会对提案进行表决时,由律师、股东表共同负责计票、监票,并当场公布表决结代表与监事代表共同负责计票、监票。
果,决议的表决结果载入会议记录。
通过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的公司股东或其通过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的公司股东或其代代理人,有权通过相应的投票系统查验自己理人,有权通过相应的投票系统查验自己的的投票结果。
投票结果。
第四十一条股东大会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第四十二条股东会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会议记录应记载以下内容:书负责,会议记录应记载以下内容:
(一)会议时间、地点、议程和召集人姓名(一)会议时间、地点、议程和召集人姓名或名称;或名称;
(二)会议主持人以及出席或列席会议的董(二)会议主持人以及出席或列席会议的董
事、监事、董事会秘书、总经理和其他高级事、高级管理人员姓名;
管理人员姓名;(三)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所持
(三)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及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及占公司股份总数的例;
比例;(四)对每一提案的审议经过、发言要点和
9原规则内容修订后内容
(四)对每一提案的审议经过、发言要点和表决结果;
表决结果;(五)股东的质询意见或建议以及相应的答
(五)股东的质询意见或建议以及相应的答复或说明;
复或说明;(六)律师及计票人、监票人姓名;
(六)律师及计票人、监票人姓名;(七)公司章程规定应当载入会议记录的其
(七)公司章程规定应当载入会议记录的其他内容。
他内容。出席会议的董事、董事会秘书、召出席会议的董事、董事会秘书、召集人或其集人或其代表、会议主持人在会议记录上签代表、会议主持人在会议记录上签名,并保名,并保证会议记录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证会议记录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会议记会议记录与现场出席股东的签名册及代理录与现场出席股东的签名册及代理出席的委
出席的委托书、网络及其它方式表决情况的托书、网络及其它方式表决情况的有效资料
有效资料一并保存,保存期限为10年。一并保存,保存期限为10年。
第四十六条公司以减少注册资本为目的回
购普通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优先股,以及向特定对象发行优先股为支付手段向公司特定
股东回购普通股的,股东会就回购普通股作/出决议,应当经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公司应当在股东会作出回购普通股决议后的次日公告该决议。
第四十七条公司股东会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
第四十五条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内容违反法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限制或者阻
律、行政法规的无效。
挠中小投资者依法行使投票权,不得损害公股东大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司和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股东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
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起60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
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但是,股东会的
10原规则内容修订后内容
会议召集程序或者表决方式仅有轻微瑕疵,对决议未产生实质影响的除外。
董事会、股东等相关方对召集人资格、召集
程序、提案内容的合法性、股东会决议效力
等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及时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人民法院作出撤销决议等判决或者裁定前,相关方应当执行股东会决议。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切实履行职责,及时执行股东会决议,确保公司正常运作。
人民法院对相关事项作出判决或者裁定的,上市公司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充分说明影响,并在判决或者裁定生效后积极配合执行。涉及更正前期事项的,应当及时处理并履行相应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十六条本规则所称公告或通知,是指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报纸上刊登有
关信息披露内容。公告或通知篇幅较长的,第四十八条本规则所称公告、通知或者股公司可以选择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东会补充通知,是指在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报纸上对有关内容作摘要性披露,全文将同的媒体和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公布有关披露信时在巨潮资讯网上公布。息内容。
本规则所称的股东大会补充通知将在刊登会议通知的同一指定报刊上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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