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或“独立财务顾问”)作为深圳
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上市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的基本情况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725号),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913758995股募集配套资金,本次发行的股票已于2024年11月18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本次发行新增股份的性质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自上市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之具体发行情况如下:
限售期
序号发行对象名称获配股数(股)获配金额(元)
(月)
1中远海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28310502999999998.766
2工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171232876749999996.886
3中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136986301599999998.386
国新建源股权投资基金(成都)
4114155251499999999.386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工银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北京诚5通工融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114155251499999999.386伙)湖北省铁路发展基金有限责任公
668493150299999997.006
司
7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46179089202264409.826
1限售期
序号发行对象名称获配股数(股)获配金额(元)
(月)赣州发展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8-赣州定增陆号股权投资合伙企34246575149999998.506业(有限合伙)
合计9137589954002264398.10-
二、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完成后,公司的总股本为
5199483346股。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未进行过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等事项,股本数量未发生变化。
三、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的
8名发行对象,上述股东均承诺:同意本次认购的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六
个月内不进行转让、出售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处置。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严格履行了股份锁定承诺,不存在未履行承诺影响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情况,也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亦未发生公司为上述股东进行违规担保的情形。
四、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2025年5月23日。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91375899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7.57%。
3、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序所持限售股数本次解除限售数占公司总股发行对象名称号量(股)量(股)本的比例
1中远海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283105022283105024.39%
2工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1712328761712328763.29%
3中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1369863011369863012.63%国新建源股权投资基金(成
41141552511141552512.20%
都)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序所持限售股数本次解除限售数占公司总股
发行对象名称号量(股)量(股)本的比例
工银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北京5诚通工融股权投资基金(有限1141552511141552512.20%合伙)湖北省铁路发展基金有限责任
668493150684931501.32%
公司
7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46179089461790890.89%
赣州发展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
8司-赣州定增陆号股权投资合34246575342465750.66%
伙企业(有限合伙)
合计91375899591375899517.57%
五、本次可解除限售股票上市流通前后的股本结构变化情况
本次限售流通股上市流通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如下:
本次变动前本次变动增减本次变动后股份性质比例比例数量(股)数量(股)数量(股)
(%)(%)
一、限售条件流
295034787356.74-913758995203658887839.17
通股/非流通股
高管锁定股262740.00-262740.00
首发后限售股295032159956.74-913758995203656260439.17
二、无限售条件
224913547343.26913758995316289446860.83
股份
合计5199483346100.00-5199483346100.00
六、独立财务顾问的核查意见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1、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东所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和上市流通时间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及限售承诺;
3、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上市公司对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的信息
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34、独立财务顾问对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4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