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机场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公司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下面简称“容诚”)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公司对容诚2025年度履职情况进行评估。经评估,公司认为容诚资质等方面合规有效,履职保持独立性,勤勉尽责,公允表达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系特殊普通合伙制企业,由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更名而来,初始成立于1988年8月,2013年12月10日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是国内最早获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22号1幢10层1001-1至1001-26,首席合伙人刘维。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容诚共有合伙人233人,共有注册会计师1507人,其中856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容诚会—1—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会议同意聘请容诚为公司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此事项已于2025年6月6日经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2025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及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工作安排,容诚对公司
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2025年12月31日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
效性进行审计,同时对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出具了专项说明。
经审计,容诚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5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5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
金流量;公司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
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在所有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容诚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容诚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年度审计重点、审计
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充分沟通。
三、总体评价经评估,公司认为容诚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2—按时完成了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审计相关工作,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
深圳市机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2日
—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