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089证券简称:深圳机场公告编号:2026-021
深圳市机场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5月20日(星期三)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5月20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
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5月20日9:15至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宝安国际机场T3商务办公楼A座802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召集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5.主持人:陈繁华董事长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参加本次股东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182名,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
总数为122923200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59.94004%,没有股东委托独立董事
1投票。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4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116834553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56.97108%。
(2)网络投票情况。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
票的股东为178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6088647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2.96896%。
2.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按照会议议程,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122797471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9772%;反对117259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539%;弃权
84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0689%。
其中,出席会议的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596791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93672%;
反对117259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2428%;弃权84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900%。
表决结果:通过。
(二)公司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122797371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97636%;反对89949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3175%;弃权
358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84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29189%。
2其中,出席会议的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投票
表决情况为:同意596781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93508%;
反对89949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7611%;弃权358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84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8881%。
表决结果:通过。
(三)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22811691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0929%;反对83359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781%;弃权
28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74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2290%。
其中,出席会议的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598213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17008%;
反对83359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6797%;弃权28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74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6196%。
表决结果:通过。
(四)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情况:同意122797471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9772%;反对90879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393%;弃权
348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74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2835%。
其中,出席会议的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596791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93672%;
反对90879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9137%;弃权348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74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3的0.57191%。
表决结果:通过。
(五)关于公司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本项议案的关联股东为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机场(集团)有限公司,其持有的
1168295532股股份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5953658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70270%;
反对111099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2320%;弃权288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74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7410%。
其中,出席会议的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595365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70270%;
反对111099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2320%;弃权288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74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7410%。
表决结果:通过。
(六)关于拟续聘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22787711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8978%;反对100639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187%;弃权
348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74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2835%。
其中,出席会议的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595815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77655%;
反对100639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5154%;弃权348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74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7191%。
表决结果:通过。
(七)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22135534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99.35922%;反对759515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1788%;弃权
28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74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2290%。
其中,出席会议的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5305981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07399%;
反对759515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46406%;弃权28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74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6196%。
表决结果:通过。
(八)关于签署土地整备补偿协议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22796001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9652%;反对98389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004%;弃权
288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74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2344%。
其中,出席会议的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596644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91259%;
反对98389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1462%;弃权288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74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7279%。
表决结果:通过。
(九)关于公司部分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核销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22775571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7990%;反对117599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567%;弃权
300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74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2443%。
其中,出席会议的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投票
5表决情况为:同意594601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57733%;
反对117599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2986%;弃权300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74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9281%。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毕明华、王悦
(三)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以及本次会议的召集人的主体资格、本次会议的提案以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股东会决议;
(二)法律意见书;
(三)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机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五月二十日
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