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天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申请变更避免同业竞争承诺
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090证券简称:天健集团公告编号:2026-5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天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天健集团”)收到深圳市特区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特区建工集团”)发来的《特区建工集团关于变更避免同业竞争承诺的函》,特区建工集团拟对相关承诺进行变更。
公司于2026年6月29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控股股东申请变更避免同业竞争承诺的议案》,同意特区建工集团变更避免同业竞争相关承诺。关联董事缪静静先生回避表决。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6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议案。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关联股东特区建工集团应就该议案回避表决。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原承诺情况
2019年12月,深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将
1所持天健集团、深圳市建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安集团”)、深圳市路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路桥集团”)、深圳市综合交通与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等四
家企业的国有股权无偿划转至特区建工集团。其中,天健集团作为上市公司,在施工、管养等业务领域与特区建工集团所属建安集团、路桥集团、深圳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市特区建工科工集团有限公司存在同业竞争情形。
按上市公司监管规则要求,特区建工集团于2020年6月19日披露了《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承诺在2023年7月
16日前解决同业竞争问题。但由于当时不具备彻底解决同业竞
争的条件,同业竞争事项至承诺到期时未予解决,因此于2023年变更承诺并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申请变更避免同业竞争承诺的公告》,承诺主要内容如下:
“1.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公司、企业及其他经济组织不利用本公司对天健集团的控股权进行损害天健集团及其中小
股东、控股子公司合法权益的活动。
2.本公司将采取积极措施避免发生与天健集团及其附属企
业主营业务有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或活动,并促使本公司控制企业避免发生与天健集团及其附属企业主营业务有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或活动。
3.在作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且上市公司在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期间,对于特区建工集团现有的与上市公司存在同业竞争
2的业务,特区建工集团将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适时启动以
下方案中具有实际可操作性的一种或几种方案,同时承诺于2024年7月16日前形成具有可操作性的同业竞争解决方案,并在2026年7月16日前实施完毕相关方案,以解决现存的同业竞争问题:
(1)本公司与上市公司间签署资产托管协议,将与上市公
司存在直接竞争关系的资产托管给上市公司,同时确定定价公允的托管费用,并采取有效措施在承诺期内解决同业竞争问题;(2)将与上市公司存在直接竞争关系的资产注入上市公司;(3)将
与上市公司存在直接竞争关系的资产出让给非关联第三方;(4)
其他能够有效解决同业竞争问题,并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利益和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措施。
在解决现存同业竞争问题之前,在上市公司以及本公司控股或实际控制的公司、企业、经济组织(以下统称“附属公司”)
从事业务的过程中,涉及争议解决等对业务存在重大影响的情形时,本公司作为控股股东应当保持中立地位,保证上市公司和各附属公司能够按照公平竞争原则参与市场竞争。
4.在作为天健集团的控股股东且天健集团在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期间,若本公司因深圳市国企改革的需要,相关资源划转至本公司而导致与天健集团产生新的同业竞争,本公司将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自相关资源划转至本公司名下之日起12个月内,适时启动同业竞争解决方案中具有实际可操作性的方案,并在相关资源划转至本公司名下之日起3年内实施完毕该方案,
3以解决同业竞争问题。”
二、原承诺履行情况
特区建工集团自做出上述承诺以来,一直积极致力于履行承诺。2024年7月,特区建工集团出具了《关于控股股东涉及同业竞争事宜解决方案的函》,提出将与天健集团存在同业竞争关系的公司委托天健集团管理,未来再根据实际情况开展下一阶段深化整合工作。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7月13日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涉及同业竞争事宜解决方案的公告》。
2025年10月,特区建工集团与公司签订了《委托经营管理协议》,将与天健集团存在同业竞争关系的公司的经营权委托天健集团管理,协议期限至2028年10月底。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0月15日披露的《关于与控股股东签订<委托经营管理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然而前述涉及同业竞争的企业目前盈利水平较低,部分企业存在亏损、诉讼、历史遗留问题等,因此暂时无法彻底解决同业竞争问题。
三、变更后的承诺
为保障相关承诺得到切实履行,保护上市公司以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特区建工集团拟变更原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拟变更后的承诺为:
“1.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公司、企业及其他经济组织不利用本公司对天健集团的控股权进行损害天健集团及其中小
股东、控股子公司合法权益的活动。
42.本公司将采取积极措施避免发生与天健集团及其附属企
业主营业务有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或活动,并促使本公司控制企业避免发生与天健集团及其附属企业主营业务有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或活动。
3.在作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且上市公司在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期间,对于特区建工集团现有的与上市公司存在同业竞争的业务,特区建工集团将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适时启动以下方案中具有实际可操作性的一种或几种方案,并在2029年7月16日前实施完毕相关方案,以解决现存的同业竞争问题:
(1)本公司与上市公司间签署资产托管协议,将与上市公
司存在直接竞争关系的资产托管给上市公司,同时确定定价公允的托管费用,并采取有效措施在承诺期内解决同业竞争问题;(2)将与上市公司存在直接竞争关系的资产注入上市公司;(3)将
与上市公司存在直接竞争关系的资产出让给非关联第三方;(4)
其他能够有效解决同业竞争问题,并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利益和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措施。
在解决现存同业竞争问题之前,在上市公司以及本公司控股或实际控制的公司、企业、经济组织(以下统称“附属公司”)
从事业务的过程中,涉及争议解决等对业务存在重大影响的情形时,本公司作为控股股东应当保持中立地位,保证上市公司和各附属公司能够按照公平竞争原则参与市场竞争。
4.在作为天健集团的控股股东且天健集团在深圳证券交易
5所上市期间,若本公司因深圳市国企改革的需要,相关资源划转
至本公司而导致与天健集团产生新的同业竞争,本公司将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自相关资源划转至本公司名下之日起12个月内,适时启动同业竞争解决方案中具有实际可操作性的方案,并在相关资源划转至本公司名下之日起3年内实施完毕该方案,以解决同业竞争问题。”四、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6年6月29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控股股东申请变更避免同业竞争承诺的议案》,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五、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6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控股股东申请变更避免同业竞争承诺的议案》,全体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控股股东特区建工集团变更承诺事项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
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特别提示
公司将督促特区建工集团严格遵守承诺,并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以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6深圳市天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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