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天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090证券简称:天健集团公告编号:2026-5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6月26日(星期五)下午3: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
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6月26日上午9:15-9:25,
9:30-11:30和下午1:00-3:00。
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
6月26日上午9:15至下午3:00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福田区7019号天健商务大厦
11楼会议室
14.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
方式召开
5.会议召集人:深圳市天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6.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总裁何云武先生
7.本次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
件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99人,代表股份83180865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516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43932916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5118%。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95人,代表股份39247949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0045%。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97人,代表股份
9234443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42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3人,代表股份69138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7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94人,代表股份9165304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050%。
23.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
事务所见证律师文翰、吴子灵列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总表决情况本次股东会议案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议案6、10、11以特别决议方式表决,其他议案以普通决议方式表决,审议通过了所有议案并形成决议。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公司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半数以上表决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7901538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9923%;反对282767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994%;弃权1337801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083%。
2.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公司财务决算的议案》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过半数表决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7901589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9929%;反对280586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3决权股份总数的3.3732%;弃权1359101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339%。
3.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公司利润分配的方案》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过半数表决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7975622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8829%;反对214841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828%;弃权1276224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343%。
4.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公司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过半数表决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7902564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0046%;反对279506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602%;弃权1360151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352%。
5.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公司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4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过半数表决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7902917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0088%;反对286029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386%;弃权1291391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525%。
6.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公司及所属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的议案》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表决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7815008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9520%;反对369470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418%;弃权1336071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062%。
7.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过半数表决通过。
回避表决情况: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深圳市特区
5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持股数:438637781股)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
同意351645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4384%;反对286111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770%;弃权1291411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2846%。
8.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6年度公司财务、内控审计机构及支付报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过半数表决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78758180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6830%;反对314467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805%;弃权1278014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364%。
9.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6—2028)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过半数表决通过。
表决情况:
6同意7907436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5.0632%;反对260626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332%;弃权1500234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036%。
10.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表决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7905138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0355%;反对279726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629%;弃权1332211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016%。
1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表决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7904453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0273%;反对278352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464%;弃权1352801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7的1.6263%。
12.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过半数表决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7893917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9006%;反对2906546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942%;弃权1335141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051%。
13.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2026年度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过半数表决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7893917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9006%;反对2927546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195%;弃权1314141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799%。
(二)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8议案
议案名称投票情况序号
同意506896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2025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8919%;反对28276766股,关于年度公司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30.6210%;弃权1337801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案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4871%。
同意506947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8975%;反对28058666股,关于2025年度公司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0财务决算的议案30.3848%;弃权1359101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7177%。
同意580979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9144%;反对21484195股,关于2025年度公司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00利润分配的方案23.2653%;弃权1276224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8203%。
同意507922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2025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0030%;反对27950666股,关于年公司年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00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30.2678%;弃权1360151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案认弃权16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7291%。
同意508275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0413%;反对28602966股,关于2026年度公司
5.00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30.9742%;弃权1291391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9决权股份总数的13.9845%。
同意420366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关于2026年度公司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5216%;反对36947072股,及所属子公司向银行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00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40.0101%;弃权1336071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担保事项的议案
决权股份总数的14.4683%。
同意508191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0322%;反对28611166股,关于预计2026年度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00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30.9831%;弃权1291411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9847%。
同意4811757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关于续聘2026年度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1066%;反对31446703股,公司财务、内控审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00机构及支付报酬的议34.0537%;弃权1278014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案
决权股份总数的13.8397%。
同意512794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5306%;反对26062629股,关于公司《未来三年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00(2026—2028)股东28.2233%;弃权1500234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回报规划》的议案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2461%。
同意510496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2818%;反对27972666股,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的议案30.2917%;弃权1332211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4265%。
10同意509811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2076%;反对27835266股,关于修订《董事会议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00事规则》的议案30.1429%;弃权1352801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6495%。
同意499275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0667%;反对29065469股,关于制定《董事和高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00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31.4751%;弃权1335141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制度》的议案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4583%。
同意499275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关于制定《2026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0667%;反对29275469股,年度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00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31.7025%;弃权1314141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薪酬方案》的议案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2309%。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姓名:文翰、吴子灵
(三)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本次股东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均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均合法、有效。
11四、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
(二)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及其签章页特此公告。
深圳市天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27日
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