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099证券简称:中信海直公告编号:2025-015
中信海洋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4月10日(星期四)14:30开始。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4月10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
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2025年4月10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
深圳市南山区南海大道3533号深圳直升机场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
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
公司董事长杨威先生。
6.本次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1(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277人,代表股份24186761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1777%。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
23476631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262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273人,代表股份710129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154%。
2.中小股东(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其他股东)出席的总
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276人,代表股份774814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988%。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3人,代表股份64684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34%。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273人,代表股份710129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154%。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或
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议案审议表决情况具体如下:
(一)审议通过《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2414399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32%;
反对296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24%;弃权
131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54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3204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4800%;反对296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3.8216%;弃权131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985%。
(二)审议通过《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总表决情况:
同意2413928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037%;
反对343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22%;弃权
130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54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2733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8721%;反对343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4.4385%;弃权130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894%。
(三)审议通过《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2414226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60%;
反对309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80%;弃权
135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56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3031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2567%;反对309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3.9958%;弃权135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475%。
(四)审议通过《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2414004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068%;
反对338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99%;弃权
128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53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2809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93.9702%;反对338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4.3675%;弃权128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623%。
(五)审议通过《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414169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37%;
反对3212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28%;弃权
129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53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2974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1831%;反对3212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4.1455%;弃权129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714%。
(六)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向有关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414108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11%;
反对320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26%;弃权
13620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5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56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2913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1044%;反对320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4.1378%;弃权13620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5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579%。
(七)审议通过《关于与中信财务有限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因中信财务有限公司与公司属于同一实际控制人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控
制的企业,因此本议案所述事项为关联交易,关联股东中国中海直有限责任公司
4回避表决。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总表决情况:
同意71950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8611%;
反对4409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908%;弃权
11220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6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1.448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1950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8611%;反对4409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5.6908%;弃权11220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6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481%。
(八)审议通过《关于与中信财务有限公司金融业务预计的议案》因中信财务有限公司与公司属于同一实际控制人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控
制的企业,因此本议案所述事项为关联交易,关联股东中国中海直有限责任公司回避表决。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总表决情况:
同意71739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5887%;
反对4484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7876%;弃权
12580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9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1.623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1739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5887%;反对4484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5.7876%;弃权12580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9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236%。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413863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010%;
5反对346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33%;弃权
13480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5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55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2668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7882%;反对346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4.4720%;弃权13480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5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398%。
(十)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因华融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金融租赁有限公司与公司属于同一实际
控制人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控制的企业,因此本议案所述事项为关联交易,关联股东中国中海直有限责任公司回避表决。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总表决情况:
同意72758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9043%;
反对348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030%;弃权
12340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6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1.592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2758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9043%;反对348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5030%;弃权12340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601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927%。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吕旦宁、林佩盈
(三)结论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
人员的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6(一)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中信海洋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中信海洋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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