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CL 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说明
TCL 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
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TCL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
买广东恒健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广州城发星光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科学城(广州)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与广东恒健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广州城发星光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称“交易对方”)合计持有的广州华星光电半导体显
示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华星半导体”)45.00%股权,同时向不超过35名(含)符合条件的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第四条规定,公司董事会结合实际情况对相关事项充分论证后认为:
1、本次交易标的为广州华星半导体45.00%的股权,前述股权过户不涉及立
项、环保、行业准入、用地、规划、建设施工等有关报批事项。本次交易行为涉及的有关报批事项,已在《TCL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草案)》中详细披露,并对报批事项可能无法获得批准的风险作出特别提示。
2、公司本次拟购买的资产为交易对方持有的广州华星半导体股权,广州华
星半导体不存在出资不实或者影响其合法存续的情况。交易对方持有的广州华星半导体股权权属清晰,不存在限制或者禁止转让的情形。
3、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直接及间接控制广州华星半导体合计100.00%的股权比例,公司将继续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与关联人保持独立。
本次交易有利于提高公司资产的完整性,有利于公司在人员、采购、生产、销售、知识产权等方面保持独立。4、本次交易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有利于公司增强持续经营能力,不会导致财务状况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有利于公司突出主业、增强抗风险能力;有利于公
司增强独立性,不会导致新增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以及严重影响独立性或者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
综上,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第四条的相关规定。
特此说明。
TCL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