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100 证券简称:TCL 科技 公告编号:2025-044
TCL 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TCL 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
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无提案的增加、否决或变更。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5月20日(星期二)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20日(星期二)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00-3: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
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20日(星期二)上午9:15至2025年5月20日(星期二)下午3:00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中山园路 1001 号 TCL 科学园国际 E 城 G1 栋 2 楼
202会议室;
4、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召集人:TCL 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公司副董事长张佐腾先生;
7、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TCL 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股东(代理人)共计3574人,代表股份4003251244股,占有表决权总股份的21.3176%(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18779080767股)。
其中,现场投票的股东(代理人)12人,代表股份1869004757股,占有表决权总股份的9.952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3562人,代表股份
2134246487股,占有表决权总股份的11.3650%。公司部分董事、监事、管理人员
出席了会议,见证律师全程监督了本次会议。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决:
1.00:审议通过了《本公司2024年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9846387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351%;反对126722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65%;弃权594024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2368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84%。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27134822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187%;反对126722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638%;弃权594024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23681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74%。
2.00:审议通过了《本公司2024年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9843127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269%;反对127737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91%;弃权616474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3782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4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271315626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068%;反对127737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675%;弃权616474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37825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56%。
3.00:审议通过了《本公司2024年年度财务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9846525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354%;反对124351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06%;弃权616358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3886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40%。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27134960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193%;反对124351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551%;弃权616358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38863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56%。
4.00:审议通过了《本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9843829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287%;反对126250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54%;弃权624330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3909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6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27132264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094%;反对126250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621%;弃权624330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39096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85%。
5.00:审议通过了《本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9860038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692%;反对120751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16%;弃权517229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3955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92%。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271484731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687%;反对120751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420%;弃权517229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39555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93%。
6.00: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39844527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304%;反对122102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50%;弃权658825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4100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46%。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27132962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119%;反对122102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469%;弃权658825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41008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11%。
7.00: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出席会议的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总表决情况:
同意27119349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621%;反对1375182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033%;弃权640791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321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45%。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27119349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621%;反对1375182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033%;弃权640791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3217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45%。
8.00: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出席会议的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总表决情况:
同意27142553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470%;反对1245131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557%;弃权538809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019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72%。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27142553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470%;反对1245131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557%;弃权538809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0199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72%。
9.00:审议通过了《关于 TCL 科技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继续向关联方提供金融服务并续签<金融服务协议>的关联交易的议案》(出席会议的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总表决情况:
同意25749949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2498%;反对15173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537%;弃权53681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3643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65%。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25749949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2498%;反对15173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5537%;弃权53681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36436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65%。
10.00: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出席会议的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总表决情况:
同意27045811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929%;反对224027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200%;弃权51108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3325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71%。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27045811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9929%;反对224027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200%;弃权51108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3325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71%。
11.00: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开展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金融衍生品的可行性分析及申请交易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98534453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527%;反对128103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200%;弃权50963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186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73%。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271418801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446%;反对128103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689%;弃权50963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186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65%。
12.00: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6249779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5508%;反对23038846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7550%;弃权
14788481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888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3.6941%。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23538214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6.1545%;反对23038846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4327%;弃权14788481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8884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129%。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13.00: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证券投资理财相关事项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8520391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2228%;反对14558410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366%;弃权562802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3576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06%。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258088259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4653%;反对14558410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3287%;弃权562802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35765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60%。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吴俊超、曾雨竹
3、结论性意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
员的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TCL 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 TCL 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TCL 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