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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成股份:中成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二四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05-20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000151证券简称:中成股份公告编号:2025-25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中成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25年5月19日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5月19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19日

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

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19日上

午9:15-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东城区安定门西滨河路9

号中成集团大厦8层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5、主持人:董事长朱震敏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截至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2025年5月12日,公司股份总数为337370728股。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164人,代表股份

15927906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2119%%。其

中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授权代表3人,代表股份

13428163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8024%;参加

网络投票的股东161人,代表股份2499743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095%。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一)关于审议《公司董事会2024年度工作报告》的议案

同意15920786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53%;反对38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3%;弃权32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4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4%。

其中,持股百分之五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249557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持股百分之五以下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155%;反对38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持股百分之五以下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546%;弃权32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4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持股百分之五以下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99%。

表决结果:通过。

(二)关于审议《公司监事会2024年度工作报告》的议案

同意15920786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53%;反对38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2%;弃权32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4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5%。

其中,持股百分之五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249557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持股百分之五以下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155%;反对38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持股百分之五以下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538%;弃权32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4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持股百分之五以下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07%。

表决结果:通过。

(三)关于审议《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同意15920636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44%;反对40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2%;弃权32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4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4%。

其中,持股百分之五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249542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持股百分之五以下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095%;反对40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持股百分之五以下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606%;弃权32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480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持股百分之五以下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1299%。

表决结果:通过。

(四)关于审议《公司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同意15920336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25%;反对38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3%;弃权37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9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2%。其中,持股百分之五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249512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持股百分之五以下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975%;反对38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持股百分之五以下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546%;弃权37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930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持股百分之五以下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1478%。

(五)关于审议《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同意15906736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71%;反对179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24%;弃权3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4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5%。

其中,持股百分之五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248152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持股百分之五以下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541%;反对179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持股百分之五以下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156%;弃权3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480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持股百分之五以下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1303%。

表决结果:通过。

(六)关于审议《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同意15920786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99.9553%;反对40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2%;弃权31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3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5%。

其中,持股百分之五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249557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持股百分之五以下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155%;反对40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持股百分之五以下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602%;弃权31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320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持股百分之五以下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1243%。

表决结果:通过。

(七)关于审议《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和补充确认情况及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

同意147948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050%;反对38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96%;弃权3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4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54%。关联股东中国成套设备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甘肃省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其中,持股百分之五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147948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持股百分之五以下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050%;反对38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持股百分之五以下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596%;弃权3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480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持股百分之五以下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2354%。

表决结果:通过。

(八)关于审议《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同意15920546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38%;反对38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2%;弃权35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4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0%。

其中,持股百分之五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249533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持股百分之五以下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059%;反对38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持股百分之五以下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538%;弃权35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480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持股百分之五以下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1402%。

表决结果:通过。(九)关于审议《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议案同意15920546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38%;反对4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8%;弃权32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4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4%。

其中,持股百分之五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249533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持股百分之五以下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059%;反对4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持股百分之五以下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642%;弃权32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480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持股百分之五以下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1299%。

表决结果:通过。

(十)关于审议《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议案

同意15922766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77%;反对39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9%;弃权11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3%。

其中,持股百分之五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249755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持股百分之五以下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946%;反对39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持股百分之五以下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586%;弃权11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0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持股百分之五以下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0467%。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赵利娜、张镇川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

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现行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其他本公告中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百分比例均保留4位小数,若其各分项数值之和、合计数值存在尾差,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五、备查文件

1、公司二〇二四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关于中成进出口股份有

限公司二〇二四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特此公告。

中成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五年五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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