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151证券简称:中成股份公告编号:2025-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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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成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具项目保函的公告
一、合同基本情况
2025年1月26日,中成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中成股份”或“公司”)与 INTEC ENERGY SOLUTIONS
PTY LTD 土耳其公司(以下简称“INTEC 土耳其”)组建的
联合体与 Shafag (Jabrayil) Solar Limited(以下简称“SJSL”或“业主”)签署《阿塞拜疆日出 EPC 光伏项目》(以下简称“合同”)。合同标的为光伏发电场站(直流侧 288MWp,交流侧 240MWp)的设计、采购(不含光伏组件采购)和施工,包含2年质保期责任以及运营维护服务;合同金额约1.19亿美元(不含业主自采光伏组件价格)。
2025 年 4 月 8 日,根据项目执行需要,公司、INTEC 土耳其及其子公司 INTEC ENERGY SOLUTIONS MMC(以下简称“INTEC 阿塞拜疆”)与业主 SJSL 签署《阿塞拜疆日出 EPC 光伏项目合同补充协议》。原承包商联合体一方INTEC 土耳其变更为其子公司 INTEC 阿塞拜疆,INTEC 阿塞拜疆与中成股份作为联合体共同履行项目合同义务,并对合同项下的工程质量、工期、安全等义务承担连带责任;同时,INTEC 土耳其对 INTEC 阿塞拜疆的合同履约承担连带责任并提供母公司担保;除上述调整外,不涉及合同其他主要条款变更。
2025 年 5 月 21 日,公司与 INTEC 阿塞拜疆签署《联合体协议》,中成股份与 INTEC 阿塞拜疆成立联合体,共同实施项目,履行项目合同义务。中成股份作为联合体牵头方,代表联合体开立银行保函并管理项目收款负责项目主要设
备及材料的采购;INTEC 阿塞拜疆主要负责设计及当地土建
安装工作,及当地相关许可;INTEC 土耳其需作为担保方,向中成股份提供母公司担保,以确保 INTEC 阿塞拜疆履行其在 EPC 合同及本协议下的全部责任。
以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月27日、2025年4月10日、2025年5月23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
《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的《重大合同公告》《重大合同进展公告》《关于签署<联合体协议>暨重大合同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2、2025-14、2025-
27)。
二、合同进展情况
为进一步推进项目顺利执行,结合项目实际情况,公司于2025年5月29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开具项目保函》的议案,公司拟向银行申请开具全面开工阶段的预付款保函和履约保函,其中预付款保函约为1165.00万美元,履约保函约为1456.60万美元,上述保函金额合计为2621.60万美元(以2025年5月28日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算,约合人民币18847.73万元),并授权管理层办理具体事宜。本次担保事项金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INTEC ENERGY SOLUTIONS MMC
2、企业类型:私企
3、注册资本:100马纳特
4、成立日期:2025年3月17日
5、注册地址:16th Kilometer Jabrayil Minbashi RoadJabrayil AZ1400Azerbaijan(阿塞拜疆杰布拉伊尔区,杰布拉伊尔-明巴什路 6 公里处 1 号,邮编 AZ1400)6、主营业务:工程设计、采购、施工和运营&维护服务,
致力于为全球客户提供太阳能电站和电池储能系统解决方案,特别是光伏电站设计和施工。
7、股权结构:INTEC ENERGY SOLUTIONS PTY LTD
持有该公司100%股权
8、最近一期经审计主要财务指标:该公司为2025年新
设立公司,暂无。9、经查询,上述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四、银行保函主要内容
1、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2、保证金额:预付款保函约为1165.00万美元,履约
保函约为1456.60万美元,上述保函金额合计为2621.60万美元(以2025年5月28日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算,约合人民币18847.73万元)
3、保证范围:公司作为申请人,业主作为受益人,开
立预付款保函和履约保函
4、保证期间:预付款保函:保函开立后预付款到账日
至2025年9月25日或等额工程量完成并确认之日的较前者;履约保函:保函开立日到2027年5月26日或颁布临时接受证书之日或开立质保保函之日的最前者。
五、本次担保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开具保函系基于履行业务合同需要,被担保人具备持续经营能力及偿还债务能力,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情形。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开具项目保函》的议案,同意公司在本项目有限开工阶段向银行申请开具预付款保函291.25万美元(约合人民币2088.41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64%。本次开具保函事项属对合并报表外法人提供担保,本次开具保函2621.60万美元(以2025年5月28日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算,约合人民币18847.73万元);以上保函金额共计2912.85万美元(约合人民币20936.14万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债务对应的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担保事项。
特此公告。
备查文件:保函(稿)中成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五月三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