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151 证券简称:中成股份 公告编号:2026-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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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成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六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26年9月11日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26年9月11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9月11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
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9月 11日
9:15-15: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东城区安定门西滨河路 9
号中成集团大厦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5、主持人:董事长朱震敏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截至本次股东会股权登记日2026年9月4日,公司股份总数为350906286股。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125人,代表股份
15406887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9060%。其中,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授权代表1人,代表股份
13425213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2587%;参
加网络投票的股东124人,代表股份1981674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473%。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一)关于审议《延长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同意1938169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8046%;反对41124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753%;弃权23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01%。关联股东中国成套设备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其中,持股百分之五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1938169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持股百分之五以下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8046%;反对41124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持股百分之五以下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753%;弃权23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持股百分之五以下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1201%。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表决事项,已经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二)关于审议《提请公司股东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同意1938229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8077%;反对41064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722%;弃权23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01%。关联股东中国成套设备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其中,持股百分之五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1938229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持股百分之五以下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8077%;反对41064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持股百分之五以下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722%;弃权23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持股百分之五以下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1201%。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表决事项,已经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赵利娜、张镇川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二〇二六年第五
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的人员
资格、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其他本公告中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百分比例均保留4位小数,若其各分项数值之和、合计数值存在尾差,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五、备查文件
1、公司二〇二六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决议2、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关于中成进出口股份有
限公司二〇二六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特此公告。
中成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六年九月十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