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成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重组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
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说明中成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拟发行股份购买中国技术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中技江苏清洁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10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本次重组”)。
经认真对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的规定并进行审慎判断,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交易符合相关具体规定,具体如下:
1、本次交易公司拟购买资产为中国技术进出口集团有
限公司持有的中技江苏清洁能源有限公司100%股权,不涉及立项、环保、行业准入、用地、规划、建设施工等有关报批事项。本次交易涉及的有关审批事项已在(中成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中详细披露,并对本次交易可能无法获得批准或注册的风险作出了特别提示。
2、截至本说明出具之日,本次重组交易对方中国技术进
出口集团有限公司已经合法拥有本次重组拟购买资产的完整权利,不存在限制或者禁止转让的情形,不存在出资不实或者影响其合法存续的情况。
3、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成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
司将继续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与控股股
东及其关联方保持独立,本次交易有利于提高公司资产的完整性,有利于公司在人员、采购、生产、销售、知识产权等方面保持独立。
4、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增强持续经营能力,不会导致公
司财务状况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有利于公司进一步拓宽和突
出主业、增强抗风险能力;有利于公司增强独立性,不会导致新增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以及严重影响独立性或者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
特此说明。
中成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