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成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薪酬管理办法
二〇二六年六月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二〇二六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中成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薪酬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公司董事的薪酬管理,建立完善
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根据《公司章程》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公司董事。
第二章薪酬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董事是指公司董事会组成人员,具
体包括:内部董事、外部董事、独立董事。
1.内部董事,是指与公司或公司下属子公司签订劳动合
同的公司员工或公司管理人员担任的董事(包括职工董事);
2.外部董事,是指不在公司内部任职的董事。
3.独立董事,是指公司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规定聘请的,不在上市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其所受聘的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四条董事薪酬标准如下:(一)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可领取固定董事津贴,具体标准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执行,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由公司依法代扣代缴。
(二)外部董事
外部董事不在公司领取任何薪酬津贴,也不发放其他报酬、社保和福利待遇等。
(三)内部董事
内部董事依其在公司所担任的具体职务,按照公司相关薪酬与考核制度确定,不再另行领取固定津贴。
专职董事长薪酬参照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相关薪酬管理办法。
第五条董事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履行职责所
发生的费用,符合规定的由公司承担,不视为发放薪酬或津贴。
第三章附则
第六条本办法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
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与有关法
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七条本办法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经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并实施,原《中成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及监事薪酬管理办法》废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