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情中心 沪深A股 上证指数 板块行情 股市异动 股圈 专题 涨跌情报站 盯盘 港股 研究所 直播 股票开户 智能选股
全球指数
数据中心 资金流向 龙虎榜 融资融券 沪深港通 比价数据 研报数据 公告掘金 新股申购 大宗交易 业绩速递 科技龙头指数

中成股份:中成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 10-21 00:00 查看全文

中成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二〇二五年十月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中成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中成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的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报告工作。提名委员会根据《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以及本细则的规定履行职责。

第二章人员组成

第三条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五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

第四条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从董事中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

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召集和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由董事会选举产生。当主任委员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独立董事)代行其职责;主任委员既不

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任何一名委员均可将有关情况向公司董事会报告,由公司董事会指定一名委员(独立董事)履行职责。

第六条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公司证券部负责提名委员会会议的筹备及日常工作联络等相关工作。

第三章职责权限

第八条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

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提名或者任免董事;(二)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三)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提名委员会应当对拟担任独立董事的被提名人任职资格

进行审查,并形成明确的审查意见。

第四章会议召开和通知

第九条提名委员会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提名委员会会议由召集人主持,召集人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独立董事)主持。

第十条提名委员会召开会议可根据情况采用现场会议的形式,也可采用电话、视频、电子邮件等通讯方式。

第十一条提名委员会会议召开前三天须通知全体委员

并提供相关会议资料,会议通知以书面形式发出,发送形式包括传真、信函、电子邮件等,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日期和地点;

(二)会议期限;

(三)事由及议题;

(四)会议通知的日期。

如遇紧急情况,在2/3以上委员同意的情况下,会议可豁免上述提前通知的规定。第十二条公司人力部门应协助提名委员会与公司有关部门进行交流,提供提名委员会开展工作所需有关方面的书面资料。

第五章议事规则

第十三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任程序:

(一)提名委员会应积极与公司有关部门进行交流,研

究公司对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需求情况,并形成书面材料;

(二)提名委员会可在本公司、控股(参股)企业内部

以及人才市场等广泛搜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三)搜集初选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

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形成书面材料;

(四)征求被提名人对提名的同意,否则不能将其作为

董事人选、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五)召集提名委员会会议,根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的任职条件,对初选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六)在选举新的董事和聘任新的高级管理人员前一至两个月,向董事会提出董事人选和新聘高级管理人员人选的建议和相关材料;(七)根据董事会决定和反馈意见进行其他后续工作;

(八)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的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总法律顾问等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提名委员会向总经理提出有关建议和意见。

第十四条提名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

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五条提名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其中

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经董事会审议后,须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方可实施;董事会对提名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提名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十六条提名委员会委员原则上应亲自出席会议,因故

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可以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但应当事先审阅会议材料,形成明确的意见,并书面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独立董事委员只能委托独立董事委员。

第十七条提名委员会会议,必要时亦可邀请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八条提名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

通过的议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工作细则的规定。

第十九条提名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

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作为公司档案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

第二十条提名委员会会议决议,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一条出席会议的委员及列席人员均对会议所议

事项有保密义务,在公司未公开披露前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本工作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

第二十三条本工作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细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

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本细则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

免责声明:本页所载内容来旨在分享更多信息,不代表九方智投观点,不构成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投资有风险、入市需谨慎。

相关股票

相关板块

  • 板块名称
  • 最新价
  • 涨跌幅

相关资讯

扫码下载

九方智投app

扫码关注

九方智投公众号

头条热搜

涨幅排行榜

  • 上证A股
  • 深证A股
  • 科创板
  • 排名
  • 股票名称
  • 最新价
  • 涨跌幅
  • 股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