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成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中成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对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众环”)
2025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1)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机构性质: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3)首席合伙人:石文先
(4)历史沿革:中审众环始创于1987年,是全国首批
取得国家批准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及金融业务
审计资格的大型会计师事务所之一。根据财政部、证监会发布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会计师事务所备案名单,中审众环具备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债券审计机构的资格。2013年11月,按照国家财政部等有关要求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
(5)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水果湖街道中北
路166号长江产业大厦17-18层。
(6)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审众环每年均按业务收入规模购买职业责任保险,并补充计提职业风险金,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8亿元,目前尚未使用,可以承担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7)诚信记录
中审众环近3年未受到刑事处罚,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3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纪律处分4次,监督管理措施10次。
截止2025年12月31日,中审众环合伙人和注册会计师分别为237人和1306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723人。
二、人员信息
1、项目合伙人:李建树,中国注册会计师,1997年起
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0年起开始在中审众环执业,
2021年起为富邦股份提供审计服务。最近3年签署5家上市
公司审计报告,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2、签字注册会计师:邹行宇,中国注册会计师,2011年起开始在中审众环执业,2012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最近3年签署2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3、项目质量复核人:刘钧,中国注册会计师,1998年
起在中审众环执业,199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最近3年复核3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中审众环及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
量复核人等均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诚信记录
中审众环近3年未受到刑事处罚,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3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纪律处分4次,监督管理措施10次。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邹行宇、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刘钧,最近3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拟签字项目合伙人李建树
最近三年受行政监管措施1次,未受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自律处分,详见下表:
处理处处理处罚姓名实施单位事由及处理处罚结果罚日期类型李建树2025年2行政监管山东证监局对于园城黄金2021年年报审计执业项目相关月8日措施问题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5、独立性
中审众环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
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
立性要求的情形。三、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2025年12月29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
通过了《续聘公司2025年度财务决算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中审众环的履职情况及相关资质进行了审查,认为中审众环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专业能力与经验,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续聘中审众环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2025年12月29日,公司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一致
同意《续聘公司2025年度财务决算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5年12月29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续聘公司2025年度财务决算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中审众环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决算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2025年度审计费用共100万元(其中财务决算审计费用7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30万元)。
(四)股东大会审议和表决情况2026年1月14日,公司召开二〇二六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续聘公司2025年度财务决算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请中审众环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决算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四、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
况如下:
(一)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中审众环的专业胜任能
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及公司变更会计师
事务所理由恰当性进行了充分调研,并对其相关资质进行了认真核查,认为中审众环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能力与经验,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
2025年12月29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了《续聘公司2025年度财务决算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中审众环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2026年3月4日,公司召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和
注册会计师的第一次沟通会议,对2025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安排、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
(三)2026年4月9日,公司召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和注册会计师的第二次沟通会议,审计委员会认真听取中审众
环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审计报告的出具情况,并对审计发现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五、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
交易所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审查监督作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中审众环在审计过程中勤勉尽责,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执行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2025年度年报审计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中成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十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