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成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
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8号——重大资产重组》第三十条规定情形的说明中成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拟发行股份购买中国技术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中技江苏清洁能源有限公司10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8号——重大资产重组》第三十条的规定,上市公司董事会就本次交易相关主体是否存在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作出如下说明:
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因涉嫌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
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的情况,最近36个月内不存在因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被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
因此,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8号——重大资产重组》第三十条规定的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特此说明。
中成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