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简称:丰原药业股票代码:000153公告编号:2026-020
安徽丰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05月26日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6年05月26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
进行网络投票时间为:2026年05月26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
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2026年05月26日9:15-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合肥市包河区大连路16号公司总部办公楼四楼第一会议室。
3、会议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4、召集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李阳先生。
6、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公司总股本464685522股,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155人,所持(代表)股份12630095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27.1799%。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0人,所持(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155人,所持(代表)股份12630095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27.1799%;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150人,所持(代表)股份214528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4617%。
1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一)审议通过《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同意12595841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288%;反对3123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473%;弃权301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3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80274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0329%;
反对31238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5613%;弃权
3016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059%。
(二)审议通过《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12589641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797%;反对3113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465%;弃权931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73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74074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1.1428%;反对31138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4.5147%;弃权9316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3426%。
(三)审议通过《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同意12574733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5617%;反对5302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199%;弃权233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8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59166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4.1936%;反对53028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4.7185%;弃权2334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880%。
(四)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报酬的议案》。
同意12587541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631%;反对3314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625%;弃权940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745%。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71974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0.1639%;反对33148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5.4516%;弃权9406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3845%。
(五)审议通过《关于2026年度公司申请银行贷款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同意12587281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610%;反对3334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640%;弃权946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74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71714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0.0427%;反对33348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5.5448%;弃权9466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4125%。
(六)审议通过《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同意12582467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229%;反对4522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580%;弃权240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9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669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7.7987%;反对45222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1.0798%;弃权2406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215%。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度董事薪酬方案》。
同意12582617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241%;反对4229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349%;弃权51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1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670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7.8686%;反对42298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9.7168%;弃权51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4146%。
三、独立董事述职情况本次股东会听取了公司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
3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由安徽径桥律师事务所委派常合兵律师、洪锦律师予以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会议所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安徽丰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
2、安徽径桥律师事务所关于安徽丰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安徽丰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五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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