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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原药业: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吴慈生)

深圳证券交易所 04-29 00:00 查看全文

安徽丰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

作为安徽丰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5年度,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以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利益为宗旨,积极参与公司董事会的决策事项,并对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应有的作用。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本人履历如下:吴慈生,管理学博士。合肥工业大学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安徽省学术与技术带头人。系中国管理研究国际学会(IACMR)会员,中国职业安全健康协会(COSHA)高级会员。历任安徽省工业经济联合会常务理事,安徽省经信厅民营经济发展战略咨询委员会委员,安徽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咨询委员会委员等。主要从事组织行为与人力资源管理、企业战略管理及创新管理方面的研究,先后主持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和重大项目及多项省部级科研项目;主持大中型企业委托项目50余项。在国内外学术期刊上公开发表论文130余篇,出版著作12部。研究成果先后获得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省部级科技进步奖、社会科学奖与自然科学奖等。本人任职期间严格遵守独立董事任职规定,同时担任境内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未超过3家,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本人对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要求

进行自查,本人不存在违反独立性要求的情况。

截止目前,本人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的其他董事、监事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之间不

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本人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1范运作》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

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二、年度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积极参与公司独立董事各项事务,具体包括审议董事会、股东会、董事调研、公司专题研讨会等,积极参加证监会、交易所组织的培训,其中本人于2025年9月25日-26日参加深圳证券交易所第145期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培训(后续培训)并取得培训证明。履职期间,本人未缺席董事会会议,亦未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秉持勤勉尽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为公司科学决策提供支持,认真审阅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主动参与各议案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作出正确、科学的决策发挥了积极作用。

(一)参加董事会和股东会情况

本人会前主动了解并获取会议情况和资料,详细了解公司整体生产运作和经营情况,为董事会的重要决策做充分的准备工作,严格审议并表决董事会提交的各项议案。

1、2025年度,本人均亲自参加公司召开的三次股东会,并在公司2025年年

度股东会上向本次股东会做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

2、2025年度,公司董事会共召开7次会议,本人认真审议了历次会议的各项议案,在审慎决策的基础上行使投票权,履行了独立董事勤勉、尽职的义务;对公司董事会所审议的各项议案均表示同意,无提出反对、弃权意见的情形。

3、2025年度本人参加董事会、股东会情况。

独立董事应参加现场出席以通讯方式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姓名董事会次数次数参加次数吴慈生77000出席股东会次数3

4、2025年度,本人均没有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情形发生。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1、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共召开会议2次。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均亲自出席并主持会议,会议分别对公司高管2024年度报酬及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事项进行了审核,并向董事会提出明确的审核意见,充分发挥了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应有的职责。审核意见如下:

2*2024年度,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报酬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报酬发放标准符合公司薪酬体系相关规定。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的可解除限售激励对象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与其在考核年度内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相符,且公司业绩指标等其他解除限售条件已达成,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5年度公司共召开1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会议召开时间审议的议案备注

2025.4.8审议《关于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重点对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研究讨论,并作出决议提请董事会审议,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日常生产的实际需求,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发生。

三、相关工作情况

(一)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本人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秉持勤勉尽责、独立客观的原则开展工作。报告期内,认真审阅了公司2025年各季度报告及半年度报告等,对报告中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进行分析,确保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在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编制和披露过程中,能够按照要求,对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前公司财务审计工作计划进行审阅,积极与年报审计的注册会计师沟通年度审计工作事项,关注年报审计进度和工作重点,对公司关联交易情况,关联交易核查报告及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公司规范关联交易行为进行了重点关注,通过对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评估,针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了独立意见和推动公司完善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议。

(二)与中小股东沟通情况

按时参加股东会,回应投资者的关切;关注投资者互动平台的提问,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参与沟通交流,并就中小股东关注的事项向公司提出意见和建议,

3维护广大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三)现场办公及实地考察情况

2025年度,本人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个工作日。

现场工作期间,本人通过出席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实地调研等方式,持续关注公司日常运营和风险管控情况;通过电话、邮件、现场等方式与公司管理层及时沟通,及时掌握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针对公司新药研发、在建项目进展、对外投资等相关事项,本人结合自身专业背景并结合监管要求,对公司经营风险、投资风险的防范发表了独立意见和建议。

(四)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2025年度,公司全体独立董事未有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事项。

(五)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况

1、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持续关注公司运营情况,不定期

与公司管理层之间进行交流沟通,探讨公司业务发展和风险防范相关事项,更好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2、关注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与年审会计师就公司2025年度相关内部控制

存在缺陷情况进行了充分沟通,对公司内控制度的执行及监督方面,提出了包括加强内部审计部门的审计监督职能,定期核查公司与关联方的资金往来的要求,加强相关人员培训等建议,并继续关注公司相关整改落实情况。

3、2025年度,本人积极参加各类培训活动,进一步学习证券领域的相关法律

法规、监管规则以及公司内部各项规章制度,特别是国家加强上市公司管理相关政策的新变化,重点聚焦独立董事履职规范、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要点、公司治理的关键要素以及独立董事在财务监督和决策方面所承担的重要职能等内容;通

过各种渠道了解医药行业的发展趋势,提升自己对医药行业的认识,为更好地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夯实知识基础,为公司稳健发展贡献自己的专业能力。

公司独立董事:吴慈生

2026年4月27日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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