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安徽丰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于2025年10月21日在公司办公楼第一会议室召开,会议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吴慈生先生主持。经与会委员认真审议,并以举手表决的方式,通过如下议案。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我们认为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
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股权激励对象考核报告》,除公司1名激励对象离职和2 名激励对象年度考核结果不合格外,本次可申请解除限售217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数量为8,242,500股。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将回购注销上述3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88,200股限制性股票。
经审核,本次可解除限售激励对象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与其在考核年度内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相符,且公司业绩指标等其他解除限售条件已达成,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同意公司按照《公司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办理第三次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十届三次董事会审议。
同意票2票,无反对和弃权票。公司董事汝添乐先生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以下无正文,后附本次会议决议的签字页)
【此页无正文,为安徽丰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决议签字页】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签名: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5年10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