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丰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安徽丰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
(下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按照安徽丰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对公司2025年度(截止至2025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
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包括:安徽丰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含分公司)、马鞍山丰原制药有限公司、蚌埠丰原涂山制药有限公司、安徽丰原利康制药有限公司、
1安徽丰原医药营销有限公司(含子公司)、安徽丰原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安徽丰
原明胶有限公司、安徽丰原医药进出口有限公司。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89.42%;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94.62%。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
对公司的内部控制环境、重要的经营活动,即资金活动、投资、融资、担保、财务报告、全面预算、合同管理、内部信息传递、信息系统、内部监督、子公司管理状况等进行了检查。
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资本运营、资金运作、项目推进、降本增效、绩效管理。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
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水平等因素,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缺陷认定可容忍错报比例备注可能导致的错报≥利润总额的5%或资产总额的0.5%(按孰重大缺陷
低)
利润总额的3%或资产总额的0.3%≤可能导致的错报<利重要缺陷
润总额的5%或资产总额的0.5%(按孰低)可能导致的错报<利润总额的3%或资产总额的0.3%(按一般缺陷
孰低)
(2)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
重大缺陷: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舞弊行为;
*公司更正已公布的财务报告;
*注册会计师发现的却未被公司内部控制识别的当期财务报告中的重大错报;
*审计委员会和审计部门对公司的对外财务报告和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监督无效。
重要缺陷:
*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
*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
*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或没有实施且没有相应的补偿性控制;
2*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编制的财
务报表达到真实、准确的目标。
一般缺陷:
指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缺陷认定造成直接经济损失金额备注
重大缺陷直接损失金额≥资产总额的0.5%;
重要缺陷资产总额的0.05%<直接损失金额<资产总额的0.5%;
一般缺陷直接损失金额≤资产总额的0.05%
(2)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
重大缺陷:已经对外正式披露并对本公司定期报告披露造成负面影响。
重要缺陷:受到国家政府部门处罚但未对本公司定期报告披露造成负面影响。
一般缺陷:受到省级(含省级)以下政府部门处罚但未对本公司定期报告披露造成负面影响。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存在2个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具体情况如下:
1、经公司自查,丰原药业全资子公司安徽丰原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丰原大药房”)于2025年12月在未报经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的情况下,以1.30亿元保证金存款为安徽丰原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丰原集团”)及其子公司的贷款提供担保。公司认定该事项为违规担保。
自查后,公司责令丰原大药房解除违规担保,截至2026年1月26日上述违规担保已经解除,该笔保证金存款已全部解除受限并转为活期存款,未对上市公司造成经济损失。
2、经公司自查,(1)丰原药业全资子公司安徽丰原维康原料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维康公司”)于2025年10月存在被公司控股股东丰原集团的控股子公司安
徽泰格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格生物”)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形,累计金额2609.72万元;(2)丰原药业全资子公司安徽丰原医药进出口有限公司(以
3下简称“进出口公司”)于2025年10月、12月存在被公司控股股东丰原集团的控股
子公司安徽丰原国际货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丰原国货”)、安徽丰原国际贸易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丰原国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形,累计金额1.23亿元;
(3)丰原药业全资子公司进出口公司于2026年1月存在被关联方丰原国货、丰原国
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形,累计金额1.30亿元。
自查后,公司责令维康公司、进出口公司追回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本金以及资金占用利息。(1)维康公司于2025年12月追回泰格生物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本金
2609.72万元,于2026年3月31日收到资金占用利息43.06万元;(2)进出口公司于2025年11月及12月追回丰原国货、丰原国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本金1.23亿元,于2026年3月31日收到资金占用利息26.26万元。(3)进出口公司于2026年3月追回丰原国货、丰原国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本金1.30亿元,于2026年3月31日收到资金占用利息
168.92万元。
截至2026年3月31日,上述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本金已全部收回,并取得了资金占用利息,未对上市公司造成经济损失。
整改的相关措施及后续安排
1、公司对违规担保、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事项高度重视,在核实相关情况后,及
时向公司董事、相关高级管理人员通报相关情况,召开专题会议,立即要求相关子公司终止对外担保,追回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本金以及资金占用利息,确保上市公司经济利益无损失。
2、根据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对上述事项的主要责任人进行内部处理,
包括但不限于降职、调离岗位、罚没年度奖金、内部通报批评等。
3、开展对公司及子公司的合规培训,要求深入学习并严格遵守包括但不限于《公司管理制度》、《公司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在内的
各项内控管理制度,完善审批流程,切实提高公司及子公司各环节规范运作意识,防范再次出现相关制度执行不到位情形。
4、根据最新的法律法规及规范运作规则,结合《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配
套指引的有关要求,公司全面梳理、完善内部制度,健全内部控制体系建设,优化相关制度流程的设计,确保内部控制制度健全、有效;强化对重要业务活动的内部控制监督检查,确保内部控制制度有效执行。
5、在审计委员会的领导下,加强内部审计部门的审计监督职能。公司内部审计
部门及财务部门密切关注、定期核查公司与关联方的资金往来情况,内部审计持续监督资金管控制度执行有效性。
46、加大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的持续培训力度并督促控股股东
及其关联方加强学习,将相关学习内容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贯彻到日常工作中,杜绝违规事项的发生。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2025年度中证天通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公司内部控制进行了审计,并
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安徽丰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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