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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能动力: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碳中和绿色乡村振兴公司债券(第一期)2025年付息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10-31 00:00 查看全文

债券代码:148936.SZ

债券简称:24川新能GCV01

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碳中和绿色乡村振兴公司债券(第一期)2025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债券简称:24川新能GCV01

●债券代码:148936.SZ

●计息期间:2024年11月4日至2025年11月3日

·债权登记日:2025年11月3日

●债券付息日:2025年11月4日

“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碳中和绿色乡村振兴公司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将于2025年11月4日开始支付自2024年11月4日至2025年11月3日期间的利息。为保证本次付息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发行主体: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债券名称: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碳中和绿色乡村振兴公司债券(第一期)。

债券简称:24川新能GCV01。

债券代码:148936.SZ。

债券期限:本期债券期限为3年期。

发行规模:2.00亿元。

债券利率: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2.42%。

债券票面金额:100元。

起息日期:2024年11月4日。

债权登记日:付息的债权登记日为付息日的前一个交易日。

付息日:本期债券付息日为2025年至2027年每年的11月4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兑付日:本期债券兑付日为2027年11月4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下一付息期起息日:2025年11月4日。

下一付息期票面利率:2.42%。

下一付息期债券面值:100元/张,共2,000,000.00张,合计面值2。00亿元。

二、本期债券付息方案

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2.42%,每10张“24川新能GCV01”(面值1,000元)付息金额为人民币24.20元(含税)。

三、债权登记日、除息日、付息日

1、债权登记日:2025年11月3日

2、除息交易日:2025年11月4日

3、债券付息日:2025年11月4日

四、付息办法

本公司将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付息。

本公司将在本次付息日2个交易日前,将本期债券本次兑息资金足额划付至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本期债券本次兑息资金划付给相应的兑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

本公司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相关协议规定,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付息资金划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后续付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相关公告为准。

五、关于本期债券利息所得税的征收

(一)关于个人投资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应缴纳公司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将统一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如各付息网点未履行上述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各付息网点自行承担。

本期债券的个人利息所得税征缴说明如下:

1、纳税人:本期债券的个人投资者;

2、征收对象:本期债券的利息所得;

3、征收税率:按利息额的20%征收;

4、征税环节:个人投资者在兑付机构领取利息时由兑付机构-次性扣除;

5、代扣代缴义务人:负责本期债券付息工作的各兑付机构。

(二)关于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于持有本期债券的居民企业,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

(三)关于向非居民企业征收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号)、《关于境外投资机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号)、《关于延续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34号)等规定,本期债券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

六、相关机构及联系方式

(一)发行人: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四川成都市高新区剑南大道中段719号

联系人:陈维

联系电话:028-62079925

传真:/

(二)受托管理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开、景可

联系电话:010-60833527

传真:010-60833504

(三)登记结算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联系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2012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广场25楼

负责人:汪有为

电话:0755-25938000

传真:0755-25988122

特此公告。

(本页无正文,为《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碳中和绿色乡村振兴公司债券(第一期)2025年付息公告》之盖章页)

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200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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