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券代码: 148936.SZ 债券简称: 24 川新能 GCV01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并完成工商变更登记之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发行人四川省成都市青白江区团结路311号债券受托管理人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签署日期:2025年7月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于2025年7月3日披露《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并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0号),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作为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
行碳中和绿色乡村振兴公司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24 川新能 GCV01”,债券代码:148936.SZ)的债券受托管理人,持续密切关注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存续期监管业务指引第2号——临时报告(2023年10 月修订)》等相关规定及“24 川新能 GCV01”的《受托管理协议》有关约定,
现就发行人相关情况报告如下:
发行人于2025年5月28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董事长的议案》,选举张忠武先生为公司董事长(详见发行人于2025年5月29日披露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37号)。
根据《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4年修订)》,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近日,发行人完成了法定代表人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发行人法定代表人已变更为张忠武先生。除上述事项外,《营业执照》其他登记事项不变。
中信证券作为“24 川新能 GCV01”的受托管理人,为充分保障债券投资人的利益,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在获悉相关事项后,中信证券就有关事项与发行人进行了沟通,并根据《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和《受托管理协议》的有关规定和约定出具本受托管理临时公告。
中信证券后续将密切关注发行人对债券的本息偿付情况以及其他对债券持
有人利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并将严格按照《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募集说明书》及《受托管理协议》等规定和约定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
特此提请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请投资者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