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158证券简称:常山北明公告编号:2026-033
石家庄常山北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石家庄常山北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8月28日召开董事会九届十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一)变更的原因2025年12月5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9号>的通知》(财会[2025]32号),规定了“关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补偿性资产的会计处理”“关于处置原通过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子公司时相关资本公积的会计处理”“关于采用电子支付系统结算的金融负债的终止确认”“关于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的评估及相关披露”和“关于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权益工具的披露”等相关内容,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2026年6月4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0号〉的通知》(财会〔2026〕7号),对“关于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的评估”“关于货币缺乏可兑换性时的会计处理及相关披露”等内容进行了规范及明确。该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26年1月1日至该解释施行日新增的该解释规定的业务,企业应当根据该解释进行调整。
根据前述财政部通知的要求,公司自2026年1月1日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9号》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0号》,并对相关会计政策予以相应变更。
(二)变更前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1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9号》及《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0号》要求执行。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后续发布和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四)变更日期
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公司自2026年1月1日起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没有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审议程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已经公司董事会九届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四、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三次会议已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依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执行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涉及
2相关项目的调整,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没有影响,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
1.九届十五次董事会决议;
2.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石家庄常山北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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