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158证券简称:常山北明公告编号:2026-024
石家庄常山北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前终止股份减持计划的公告
副董事长李锋先生和董事兼总经理应华江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
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石家庄常山北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3月20日披露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6-003),公司副董事长李锋先生、董事兼总经理应华江先生计划自上述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即2026年4月14日至2026年7月13日,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不得减持的时间除外)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分别减持
不超过本公司股份13217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08%)、13277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08%)。
近日,公司分别收到公司副董事长李锋先生、董事兼总经理应华江先生出具的《关于提前终止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李锋先生、应华江先生决定提前终止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李锋先生、应华江先生未减持公司股份,其所持公司股份数量未发生变化。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股东股份性质占总股本占总股本
名称股数(股)股数(股)比例(%)比例(%)
合计持有股份52870550.3352870550.33
李锋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13217640.0813217640.08
有限售条件股份39652910.2539652910.25
合计持有股份53109540.3353109540.33
应华江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13277390.0813277390.08
有限售条件股份39832150.2539832150.25
1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计划和提前终止计划均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本次减持计划已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了预披露,李锋先生、应华江先生在本
次减持计划期间内未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存在违反已披露减持计划的情形,本次减持计划提前终止后,原计划减持的股份本次不再减持。
3.本次减持计划提前终止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三、备查文件
1.李锋先生出具的《关于提前终止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2.应华江先生出具的《关于提前终止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石家庄常山北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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