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158证券简称:常山北明公告编号:2026-013
石家庄常山北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公司于2026年4月3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刊登了《关于召开二〇二五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2.本次股东会无增加、修改、否决提案的情况。
3.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4月23日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6年4月23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4月23日上午9:15至9:25,9:30至
11:30,下午13:00至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4月23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石家庄市长安区广安大街34号天利商务大厦四楼会议室
(三)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张玮扬先生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石家庄常山北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1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5人,代表股份数额55378696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6416%。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的网络投票统计数据,参加公司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的股东2337人,代表股份1732918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840%。
综上,出席公司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包括网络投票方式)共2342人,代表股份57111614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7256%。其中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以下简称“中小股东”)2337人,代表股份1732918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840%。
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还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三、议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会议以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投票表决,审议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了《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5695650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284%;反对
959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680%;弃权59174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
东所持股份的0.1036%。
表决结果:通过。
2.审议通过了《2025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情况:同意5695759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303%;反对
950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665%;弃权58954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
东所持股份的0.1032%。
表决结果:通过。
3.审议通过了《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表决情况:同意5695384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237%;反对
1013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775%;弃权56384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
股东所持股份的0.0987%。
2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575143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0.8954%;反对1013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8508%;弃权563847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2537%。
表决结果:通过。
4.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695772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305%;反对
956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674%;弃权58284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
东所持股份的0.102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579023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1.1193%;反对956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5173%;弃权582847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3634%。
表决结果:通过。
5.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6年公司与子公司担保额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6837503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5200%;反对
204886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587%;弃权69224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
股东所持股份的0.121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458806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4.1821%;反对204886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8232%;弃权69224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9947%。
表决结果:通过。
6.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6935881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923%;反对
110279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931%;弃权65454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
股东所持股份的0.114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557184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9.8591%;反对110279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3638%;弃权654547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7771%。
3表决结果:通过。
7.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6115217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2553%;反对
929633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6277%;弃权66764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
股东所持股份的0.1169%。
表决结果:通过。
8.审议通过了《2026年度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绩效考核方案》
表决情况:同意56936811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939%;反对
106649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867%;弃权68154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
股东所持股份的0.119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558114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9.9128%;反对106649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1543%;弃权681547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9329%。
表决结果: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公司聘请的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指派陈惠燕、王力律师到会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
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股东会决议;
2.律师对本次股东会出具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石家庄常山北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4日
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