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常山北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市值管理制度
(已经董事会九届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石家庄常山北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市
值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公司的市值管理行为,切实推动公司投资价值提升,维护公司、投资者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10号——市值管理》《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市值管理,是指公司以提高公司质量为基础,为提升公司投资价值和股东回报能力而实施的战略管理行为。
第二章市值管理的目的与基本原则
第三条市值管理主要目的是通过完善公司治理、合规信息披露、改进经营
管理、培育核心竞争力,可持续地创造公司价值,以及通过资本运作、权益管理、投资者关系管理等手段提升公司市场形象与品牌价值,使公司价值得以充分实现,达到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和股东财富增长并举的目标。
第四条市值管理的基本原则:
(一)合规性原则:公司应当在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自律
监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内部规章制度的前提下开展市值管理工作。
(二)系统性原则:公司应当按照系统思维、整体推进的原则,协同公司各业务体系以系统化方式持续开展市值管理工作。
(三)科学性原则:上市公司的市值管理有其规律,应当依其规律进行科学管理,科学研判影响公司投资价值的关键性因素,以提升上市公司质量为基础开展市值管理工作。
(四)常态化原则:上市公司的市值成长是一个持续的和动态的过程,公司
将及时关注资本市场及公司股价动态,常态化主动跟进开展市值管理工作。
(五)诚实守信原则:公司在市值管理活动中应当注重诚信、坚守底线、担
1当责任,营造健康良好的市场生态。
第三章市值管理的机构与职责
第五条公司董事会是市值管理工作的领导机构,具体履行如下职责:
(一)做好公司市值管理总体规划。董事会应当重视公司质量的提升,根据
当前业绩和未来战略规划就公司投资价值制定长期目标,在公司治理、日常经营、并购重组及融资等重大事项决策中充分考虑投资者利益和回报,坚持稳健经营,避免盲目扩张,不断提升公司投资价值。
(二)研究制定市值管理策略。董事会应当密切关注市场对公司价值的反映,在市场表现明显偏离公司价值时,审慎分析研判可能的原因,积极采取措施促进公司投资价值合理反映公司质量。
(三)建立科学合理的薪酬体系。董事会在建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体系时,薪酬水平应当与市场发展、个人能力价值和业绩贡献、公司可持续发展相匹配。
第六条董事长应当积极督促执行提升公司投资价值的董事会决议,推动提
升公司投资价值的相关内部制度不断完善,协调各方采取措施促进公司投资价值合理反映公司质量。
第七条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积极参与提升公司投资价值的各项工作,参加业绩说明会、投资者沟通会等各类投资者关系活动,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
第八条董事会秘书应当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和信息披露相关工作,与投资
者建立畅通的沟通机制,积极收集、分析市场各方对公司投资价值的判断和对公司经营的预期,持续提升信息披露透明度和精准度。
董事会秘书应当加强舆情监测分析,密切关注各类媒体报道和市场传闻,发现可能对投资者决策或者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应当及时向董事会报告。公司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发布澄清公告等,同时可通过官方声明、召开新闻发布会等合法合规方式予以回应。
第九条董事会办公室是市值管理工作的具体执行部门,公司其他职能部门
及下属公司应当及时向董事会办公室报送可能对市值产生影响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市场行情信息、重要项目的进展以及《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中规定的重
2大信息。
第四章市值管理的主要方式
第十条公司应当聚焦主业,提升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同时可以结合自身
实际情况,综合运用下列方式提升公司投资价值合理反映公司质量:
(一)并购重组:公司应积极落实发展战略,通过内生与外延式发展相结合
的发展路径,根据公司战略发展规划以及公司实际需求,适时开展并购重组业务,强化主业核心竞争力,发挥产业协同效应,提升公司质量和价值;
(二)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适时开展股权激励,实现公司高级管理人
员、核心成员的利益和公司股东利益的捆绑,共同推进公司发展,帮助公司改善经营业绩,提升盈利能力和风险管理能力,创造企业的内在价值,同时向资本市场传递公司价值,使资本市场了解并反映公司的内在价值,促进公司市值提升;
(三)现金分红:根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要求,结合
公司发展阶段和经营情况,合理制定分红政策及方案,增强现金分红稳定性、持续性和可预期性,增强广大投资者的可获得感;
(四)投资者关系管理:公司应与投资者建立完善的沟通机制,通过举办业
绩说明会、接受投资者调研等方式,加强与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全面保障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知情权及其他合法权益;
(五)信息披露:公司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则的要求,及时、公平
地披露可能对公司市值或者投资决策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或事项,并保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
(六)股份回购:公司应根据市场环境变化进行相应的权益管理,避免股价
剧烈波动,促进市值稳定发展,增强投资者信心;
(七)其他合法合规的方式:除以上方式外,公司还可以通过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则允许的其他方式开展市值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应当切实
提高合规意识,不得在市值管理中从事以下行为:
(一)操控公司信息披露,通过控制信息披露节奏、选择性披露信息、披露
虚假信息等方式,误导或者欺骗投资者;
(二)通过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操纵股价或者配合其他主体实施操纵
3行为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资本市场秩序;
(三)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等作出预测或者承诺;
(四)未通过回购专用账户实施股份回购,未通过相应实名账户实施股份增持,股份增持、回购违反信息披露或股票交易等规则;
(五)直接或间接披露涉密项目信息;
(六)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行为。
第十二条当公司出现股价短期连续或者大幅下跌情形时,应当及时采取如
下措施:
(一)及时分析股价波动原因,全面核实涉及的相关事项,必要时发布公告进行澄清或说明;
(二)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及时通过投资者说明会等方式传递公司价值;
(三)综合运用市值管理方式,促使公司股价充分反映公司价值;
(四)其他合法合规的应对措施。
股价短期连续或者大幅下跌情形,是指:
(一)连续20个交易日内上市公司股票收盘价格跌幅累计达到20%;
(二)上市公司股票收盘价格低于最近一年股票最高收盘价格的50%;
(三)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三条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
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制度与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十四条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修订和解释。
第十五条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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