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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山北明:常山北明拟处置闲置报废纺织设备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11-22 00:00 查看全文

本报告依据中国资产评估准则编制

中联评报字[2025]第4882号

共2册,第1册

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十七日

中国资产评估协会资产评估业务报告备案回执

报告编码: 1111020008202503990

合同编号: 20254882

报告类型: 法定评估业务资产评估报告

报告文号: 中联评报字[2025]第4882号

报告名称: 石家庄常山北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处置闲置报废纺织设备项目

评估结论: 36,297,598.00元

评估报告日: 2025年11月17日

评估机构名称: 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

签名人员: 孙如妨(资产评估师)范国林 (资产评估师) 正式会员编号:13140007正式会员编号:13050045

孙如妨、范国林暂未实名认可

P-℃(可扫描二维码查询备案业务信息)

说明:报告备案回执仅证明此报告已在业务报备管理系统进行了备案,不作为协会对该报告认证、认可的依据,也不作为资产评估机构及其签字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免除相关法律责任的依据。

备案回执生成日期:2025年11月20日

ICP备案号京ICP备2020034749号

目录

声明

摘要。 3

一、委托人、产权持有人和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 5

二、评估目的 6

三、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7

四、价值类型及其定义 .8

五、评估基准日 8

六、评估依据 .8

七、评估方法 .11

八、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 .13

九、评估假设 .15

十、评估结论 .17

十一、特别事项说明 .17

十二、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 .20

十三、评估报告日 .21

附件。 23

吉 明

一、本资产评估报告依据财政部发布的资产评估基本准则和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发布的资产评估执业准则和职业道德准则编制。

二、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本资产评估报告载明的使用范围使用资产评估报告;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违反前述规定使用资产评估报告的,本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专业人员不承担责任。

本资产评估报告仅供委托人、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约定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使用;除此之外,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能成为资产评估报告的使用人。

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提示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正确理解和使用评估结论,评估结论不等同于评估对象的可实现价格,评估结论不应当被认为是对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的保证。

三、委托人和其他相关当事人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是评估结论生效的前提,纳入评估范围的资产、权属证明等资料,已由委托人、产权持有人申报并经其采用盖章或其他方式确认。

四、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与资产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与相关当事人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对相关当事人不存在偏见。

五、资产评估师已经对资产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进行现场调查;已经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状况给予必要的关注,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资料进行了查验,委托人及其他相关当事人提供的产权资料满足出具资产评估报告的要求。

六、本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中的分析、判断和结果

受资产评估报告中假设和限制条件的限制,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充分考虑资产评估报告中载明的假设、限制条件、特别事项说明及其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七、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坚持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并对所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依法承担责任。

拟处置闲置报废纺织设备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中联评报字[2025]第4882号

摘要

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接受石家庄常山北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托,就关于石家庄常山北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处置闲置报废纺织设备项目之经济行为,对所涉及的机器设备在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

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为拟处置的机器设备。主要为自动络简机、喷气织机及相关纺织机械配套设备。

评估基准日为2025年8月31日。

本次评估的价值类型为市场价值。

本次评估以持续使用和公开市场为前提,结合委托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综合考虑各种影响因素,采用成本法对拟处置的机器设备进行评估。

经实施清查核实、实地查勘、市场调查和询证、评定估算等评估程序,得出拟处置的机器设备在评估基准日2025年8月31日的评估结论如下:

委估资产账面值露值44,460.85万元,评估原值22,179.22万元,减值22,281.63万元,减借率50.12%;账面价值11254.20万元,评估价值3,629.76万元,减值7,624.44万元,减值率67.75%。

上述评估结果为不含销售环节的增值税费价格,且不包含运杂拆除

等费用。

在使用本评估结论时,特别提请报告使用者使用本报告时注意报告中所载明的特殊事项以及期后重大事项。

根据资产评估相关法律法规,涉及法定评估业务的资产评估报告,须委托人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履行资产评估监督管理程序后使用。评估结果使用有效期一年,即自2025年8月31日至2026年8月30日使用有效。

纳入评估范围的资产进行处置时,如实际出库数量与评估基准日的数量不一致,请以实际出库数量为准。

以上内容摘自资产评估报告正文,欲了解本评估业务的详细情况和正确理解评估结论,应当阅读资产评估报告正文。

石家庄常山北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处置闲置报废纺织设备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中联评报字[2025]第4882号

石家庄常山北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接受贵公司的委托,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的规定,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采用成本法,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就关于石家庄常山北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处置闲置报废纺织设备项目之经济行为,对所涉及的机器设备在评估基准日2025年8月31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现将资产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一、 委托人、产权持有人和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

本次资产评估的委托人及产权持有人均为石家庄常山北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一)委托人暨产权持有人概况

企业名称: 石家庄常山北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类型:其他

住所:河北 省石家庄市长 安区广安大街34号 天利商务大厦九层

法定代表人 :张玮扬

注册资本: 159,861.6721万 (元)

成立日期: 1998/12/29

营业期限:1998/12/29至无固定期限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100700715920E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人工智能行业应用系统集成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网络与信息安全软件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大数据服务;数据处理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电子元器件零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计算机及通讯设备租赁;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制造;新兴能源技术研发;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风力发电技术服务;集中式快速充电站;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通信设备销售;办公设备销售;仪器仪表销售;住房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在线数据处理与交易处理业务(经营类电子商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二)评估报告的使用人

本评估报告的使用者为委托人。

除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任何未经评估机构和委托人确认的机构或个人不能由于得到评估报告而成为评估报告使用者。

二、评估目的

根据2025年10月16日石家庄常山纺织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关于石家庄常山北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处置闲置报废纺织设备有关事项的通知》,同意石家庄常山北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处置1124台(套)闲置报废纺织设备。

本次资产评估的目的是反映石家庄常山北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

处置的机器设备于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为上述经济行为提供价值参考。

三、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评估对象及评估范围为拟处置的机器设备。截至评估基准日,账面价值11,254.20万元,主要为自动络简机、喷气织机及相关纺织机械配套设备。

委托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与经济行为涉及的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致。

(一)主要资产情况

据2025年10月10日《石家庄常山北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办公会会议纪要》(第36号):拟处置的机器设备安装位于石家庄市常山正定园区多个车间内,共计1124台(套),原值44460.85万元,净额11254.20万元。委托人将1124台(套)设备分成批次进行处置。

本次评估拟处置的机器设备根据委托人提供的资料显示,主要设备集中于2008年至2013年购置,评估人员通过委托人石家庄常山北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相关技术人员带领下对设备进行了勘查,目前委估设备均已停工闲置,据介绍尽管设备使用时间较长且工作强度较大,但由于保养维修及时,设备的实际状态尚可。

委估资产未涉及抵押、查封、租赁、担保等限制性权利或法律纠纷。

(二)企业申报的表外资产的类型、数量

截至评估基准日2025年8月31日,企业申报评估的范围内无表外资产。

四、价值类型

依据本次评估目的,确定本次评估的价值类型为市场价值。

市场价值是指自愿买方和自愿卖方在各自理性行事且未受任何强迫的情况下,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进行正常公平交易的价值估计数额。

五、 评估基准日

本项目资产评估的基准日是2025年8月31日。

此基准日是委托人在综合考虑产权持有人申报的资产规模、工作量大小、预计所需时间、合规性等因素的基础上确定的。

六、评估依据

本次资产评估遵循的评估依据主要包括经济行为依据、法律法规依据、评估准则依据、资产权属依据,及评定估算时采用的取价依据和其他参考资料等,具体如下:

(一)经济行为依据

1.2025年10月10日《石家庄常山北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办公会会议纪要》(第36号);

2.2025年10月10日《中共石家庄常山北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委员会会议纪要》(2025第18号);

3.2025年10月16日石家庄常山纺织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关于石家庄常山北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处置闲置报废纺织设备有关事项的通知》。

(二)法律法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2016年7月2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0年5月28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

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3.《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91号,2017年10月30日国务院第191次常务会议通过);

4.《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

5.《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2008年10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6.《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09号,2019年3月2日修正版);

7.国务院91号令《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1991年11月16日);

8.《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国资委、财政部第32号令,2016年6月24日);

9.《财政部关于改革国有资产评估行政管理方式、加强资产评估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1)102号);

10.《企业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工作指引》(国资发产权(2013)64号);

11.关于加强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资发产权[2006]274号);

12.河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河北省省属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工作规范意见》的通知(冀国资(2007)4号);

13.关于加强省国资委监管企业资产评估核准备案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冀国资字(2023)147号);

14.其他与评估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等。

(三)评估准则依据

1.《资产评估基本准则》(财资(2017)43号);

2.《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中评协[2017]30号);

3.《资产评估执业准则- -一资产评估程序》(中评协[2018]36号):

4.《资产评估执业准则- -资产评估方法》(中评协[2019]35号);

5.《资产评估价值类型指导意见》(中评协[2017]47号);

6.《资产评估执业准则- -资产评估报告》(中评协[2018]35号);

7.《资产评估执业准则 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评协[2017]33号);

8。《资产评估执业准则 -机器设备》(中评协[2017]39号);

9.《资产评估执业准则- -资产评估档案》(中评协[2018]37号);

10.《资产评估机构业务质量控制指南》(中评协[2017]46号);

11。《资产评估对象法律权属指导意见》(中评协[2017]48号);

12.《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报告指南》(中评协(2017)42号);13.其他与评估工作相关的准则等。

(四)资产权属依据

1.重要资产购置合同或凭证;

2.其他参考资料。

(五)取价依据

1.资产评估专业人员现场勘察、调查了解获取的资料以及市场调查获取的价格资料;

2.重要业务合同、资料;

3.其他参考资料。

(六)其它参考资料

1.《资产评估专家指引第8号 资产评估中的核查验证》(中评

协[2019]39号);

2.其他参考资料。

七、评估方法

(一)评估方法简介

依据《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方法》(中评协[2019]35号)的规定,应当根据评估目的、评估对象、价值类型、资料收集等情况,分析成本法、市场法和收益法三种资产评估基本方法的适用性,选择评估方法。

成本法是指按照重建或者重置被评估对象的思路,将重建或者重置成本作为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基础,扣除相关贬值,以此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

收益法是指通过将评估对象的预期收益资本化或者折现,来确定其价值的各种评估方法。

市场法是指通过将评估对象与可比参照物进行比较,以可比参照物的市场价格为基础确定评估对象的评估方法。

(二)评估方法适用性分析

1.收益法适用性分析

由于石家庄常山北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处置的资产不具备单独获利能力,因此本次评估不适合采用收益法。

2.市场法适用性分析

由于二手市场与评估对象实体状况相同或相似案例不充足,市场法修正体系中差异量化较为困难,市场法条件不完全充分,故本次评估不采用市场法。

3.成本法适用性分析

根据委估设备的特点和收集资料情况,评估对象受委托人企业转型等原因导致待估资产闲置但能正常使用,能够通过重置途径获得,且重置成本以及相关贬值能够合理估算。

故本次采用成本法进行评估。

(三)评估方法

评估值=重置全价×成新率

1.重置全价的确定

由于委托人对待估资产进行资产处置,因此机器设备重置全价为购置费不包含运杂费、安装调试费、其他费用和资金成本等部分组成。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16)36号)《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于问题的通知》,自2009年1月1日起,购进或者自制(包括改扩建、安装)固定资产发生的进项税额,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538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0号)的有关规定,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同时根据财税(2016)36号《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文件的规定,经国务院批准,自2016年5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称营改增)试点,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等全部营业税纳税人,纳入试点范围,由缴纳营业税改为缴纳增值税。因此,对于机器设备在计算其重置全价时应扣减设备购置所发生的增值税进项税额。

重置全价计算公式:

重置全价=设备购置价(不含税)

设备购置费向设备的生产厂家、代理商及经销商询价,能够查询到基准日市场价格的设备,以市场价确定其购置价。

不能从市场询到价格的设备,通过查阅2025年机电产品价格信息

2.成新率的确定

对机器设备的成新率,参照设备的经济寿命年限,并通过现场勘察设备现状及查阅有关设备运行,修理及设备管理档案资料,对设备各组成部分进行勘察,综合判断该设备其尚可使用年限,在此基础上计算成新率N,即:

N=尚可使用年限/(实际已使用年限十尚可使用年限)×100%

3.评估值的确定

评估值=重置全价×成新率

八、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

整个评估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评估准备阶段

1.项目洽谈及接受项目委托

了解拟承接业务涉及的产权持有人及评估对象的基本情况,明确评估目的、评估对象及评估范围、评估基准日;根据评估目的和交易背景等具体情况对专业胜任能力、独立性和业务风险进行综合分析和评价,签署资产评估委托合同。

2.确定评估方案编制工作计划

与委托人和项目相关各方中介充分沟通,进一步确定了资产评估基本事项和产权持有人资产、经营状况后,收集产权持有人所在行业的基本政策、法律法规以及行业的市场经营情况,在此基础上拟定初步工作方案,制定评估计划。

3.提交资料清单及访谈提纲

根据委估资产特点,提交针对性的尽职调查资料清单,及资产清单

石家庄常山北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处置闲置报废纺织设备项目·资产评估报告等样表,要求产权持有人进行评估准备工作。

4.辅导填表和评估资料准备工作

与产权持有人相关工作人员联系,辅导产权持有人按照资产评估的要求准备评估所需资料及填报相关表格。

(二)现场评估阶段

项目组现场评估阶段的主要工作如下:

1.初步了解整体情况

听取委托方暨产权持有人有关人员介绍企业总体情况和纳入评估范围资产的历史及现状,了解企业的财务制度、经营状况、固定资产技术状态等情况。

2.审阅核对资料

对产权持有人提供的申报资料进行审核、鉴别,对委估资产的产权证明文件进行全面的收集和查验,核实资产权属情况。统计资产瑕庇情况,请产权持有单位核实并确认这些资产是否属于企业、是否存在产权纠纷,并与企业有关财务记录数据进行核对,对发现的问题协同企业做出调整。

3.重点清查

根据申报资料,对申报的资产进行了现场勘查。

(1)听取委托人有关人员介绍总体情况和委估资产的历史及现状,了解企业的财务制度、固定资产技术状态等情况。

(2)对委托人提供的资产清查评估申报明细表进行审核、鉴别,并与委托人就有关财务记录数据进行核对。

(3)根据资产清查评估申报明细表,对固定资产进行清查核实。

(4)查阅收集委估资产的产权证明文件。

(5)根据委估资产的实际状况和特点,确定资产的评估方法。

石家庄常山北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处置闲置报废纺织设备项目·资产评估报告(6)对设备,主要通过市场调研和查询有关资料,收集价格资料。(7)对委托人提供的权属资料进行查验。

(8)对评估范围内的资产,在清查核实的基础上做出初步评估测算。

4.确定评估途径及方法

根据委估资产的实际状况和特点,确定资产评估的具体方法。

5.进行评定估算

根据达成一致的认识,确定评估模型并进行评估结果的计算,起草相关文字说明。

(三)评估汇总阶段

对委估资产评估审核的初步结果进行分析汇总,对评估结果进行必要的调整、修改和完善。

(四)提交报告阶段

在上述工作基础上,起草初步资产评估报告,初步审核后与委托人就评估结果交换意见。在独立分析相关意见后,按评估机构内部资产评估报告审核制度和程序进行修正调整,最后出具正式资产评估报告。

九、评估假设

本次评估中,评估人员遵循了以下评估假设:

(一)一般假设

1.交易假设

交易假设是假定所有待评估资产已经处在交易的过程中,评估师根据待评估资产的交易条件等模拟市场进行估价。交易假设是资产评估得以进行的一个最基本的前提假设。

2.公开市场假设

公开市场假设,是假定在市场上交易的资产,或拟在市场上交易的资产,资产交易双方彼此地位平等,彼此都有获取足够市场信息的机会和时间,以便于对资产的功能、用途及其交易价格等作出理智的判断。公开市场假设以资产在市场上可以公开买卖为基础。

3.资产持续使用假设

资产持续使用假设是指评估时需根据被评估资产按目前的用途和使用的方式、规模、频度、环境等情况继续使用,或者在有所改变的基础上使用,相应确定评估方法、参数和依据。

4.卖方就地处置假设

卖方就地处置假设,是假定在交易过程中,买方承担交易过程中所发生的设备搬运及场地清理等其他相关费用,卖方不承担交易过程中的相关费用。

5.异地原用途假设

异地原用途假设是指假设资产从其当前所在地转移到另一个不同的地理位置,但仍然保持其原来的使用目的和用途不变。

当上述条件发生变化时,评估结果一般会失效。

(二)特殊假设

1.本次评估假设评估基准日外部经济环境不变,国家现行的宏观经济不发生重大变化;

2.企业所处的社会经济环境以及所执行的税赋、税率等政策无重大变化。

3.本次评估的各项资产均以评估基准日的实际存量为前提,有关资产的现行市价以评估基准日的国内有效价格为依据;

4.本次评估假设委托人暨产权持有人提供的基础资料和财务资料真实、准确、完整;

5.评估范围仅以委托人暨产权持有人提供的评估申报表为准,未考虑委托人及产权持有人提供清单以外可能存在的或有资产及或有负债;

6.本次评估测算的各项参数取值不考虑通货膨胀因素的影响;

7.当上述条件发生变化时,评估结果一般会失效。

十、评估结论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经实施清查核实、实地查勘、市场调查和询证、评定估算等评估程序,采用成本法,对机器设备在评估基准日2025年8月31日的价值进行了评估。

值 22,28183万元,减值率50.12%;账面价值11254.20万元,评估价值3,629.76万元9减值7,624.44万元,减值率67.75%。

上述评估结果为不含销售环节的增值税费价格,且不包含运杂拆除等费用。

增减值原因分析:

本次评估中机器设备评估原值减值主要原因为:待估设备购置日期较早,其功能性、经济性相较于现行先进设备已较为落后,致使评估原值减值;评估价值减值主要原因为:待估设备受新设备价格下降导致。

上述评估结果为不含销售环节的增值税费价格,且不包含运杂拆除等费用。

十一、特别事项说明

(一)引用其他机构出具报告结论的情况

(二)权属资料不全面或者存在瑕疵的情形

(三)评估程序受到限制的情形

本报告无评估程序受限的有关情况。

(四)评估资料不完整的情形

未发现委托人未提供的其他关键资料。

(五)评估基准日存在的法律、经济等未决事项

未发现未决事项、法律纠纷等不确定因素。

(六)担保、租赁及其或有负债(或有资产)等事项的性质、金额及与评估对象的关系

无。

(七)评估基准日至资产评估报告日之间可能对评估结论产生影响的事项

未发现公司存在重大期后事项。

(八)本次资产评估对应的经济行为中,可能对评估结论产生重大影响的瑕疵情形

1.评估师和评估机构的法律责任是对本报告所述评估目的下的资产价值量做出专业判断,并不涉及到评估师和评估机构对该项评估目的所对应的经济行为做出任何判断。评估工作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委托人及产权持有人提供的有关资料。因此,评估工作是以委托人及产权持有人提供的有关经济行为文件,有关资产所有权文件、证件及会计凭证,有关法律文件的真实合法为前提。

2.评估过程中,评估人员在对设备进行勘察时,因检测手段限制等原因,主要依赖于评估人员的外观观察和产权持有人提供的资料及向有

关操作使用人员的询问情况等判断设备状况,未对委估设备在评估基准日时的技术参数和性能做技术检测,设备的评估是在假定委托人提供的有关技术资料和运行记录真实有效的前提下以及在未借助任何检测仪器的条件下,通过实地勘察作出的判断。

3.本次评估范围及采用的由产权持有人提供的数据、报表及有关资料,委托人暨产权持有人对其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4.评估报告中涉及的有关权属证明文件及相关资料由产权持有人提供,委托人及产权持有人对其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5.在评估基准日以后的有效期内,如果资产数量及作价标准发生变化时,应按以下原则处理:

(1)当资产数量发生变化时,应根据原评估方法对资产数额进行相应调整;

(2)当资产价格标准发生变化、且对资产评估结果产生明显影响时,委托人应及时聘请有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重新确定评估价值;

(3)对评估基准日后,资产数量、价格标准的变化,委托人在资产实际作价时应给予充分考虑,进行相应调整。

6.评估范围仅以委托人及产权持有人提供的资产评估明细表为准,未考虑委托人及产权持有人提供清单以外可能存在的或有资产及或有负债。

7.纳入评估范围的资产进行处置时,如实际出库数量与评估基准日的数量不一致,请以实际出库数量为准。

8.委估资产成新率是按照委托人提供的拟处置的机器设备铭牌生产日期为计算基础。

9.评估师执行资产评估业务的目的是对评估对象价值进行估算并发表专业意见,并不承担相关当事人决策的责任。评估结论不应当被认为是对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的保证。

十二、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

(一)本评估报告只能用于本报告载明的评估目的和用途。同时,本次评估结论是反映产权持有人在本次评估目的下,根据公开市场的原则确定的现行公允市价,没有考虑将来可能承担的抵押、担保事宜,以及特殊的交易方可能追加付出的价格等对评估价格的影响,同时,本报告也未考虑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发生变化以及遇有自然力和其它不可抗力对资产价格的影响。当前述条件以及评估中遵循的持续经营原则等其它情况发生变化时,评估结论一般会失效。评估机构不承担由于这些条件的变化而导致评估结果失效的相关法律责任。

(二)本评估报告成立的前提条件是本次经济行为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并得到有关部门的批准。

(三)本评估报告只能由评估报告载明的评估报告使用人使用。评估报告的使用权归委托人所有,未经委托人许可,本评估机构不会随意向他人公开。

(四)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资产评估报告载明的使用范围使用资产评估报告的,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师不承担责任;

(五)除委托人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之外,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能成为资产评估报告的使用人。

(六)未征得本评估机构同意并审阅相关内容,评估报告的全部或者部分内容不得被摘抄、引用或披露于公开媒体,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相关当事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七)评估结论的使用有效期:根据资产评估相关法律法规,涉及法定评估业务的资产评估报告,须委托人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履行资产评估监督管理程序后使用。评估结果使用有效期一年,自评估基准日2025

石家庄常山北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处置闲置报废纺织设备项目·资产评估报告年8月31日起计算,至2026年8月30日止。超过一年,需重新进行资产评估。

十三、评估报告日

评估报告日为二〇二五年十一月十七日。

(此页无正文)

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

资产评估师:

资产评估师: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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