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国际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新疆国际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国际实业
股票代码:000159
信息披露义务人:冯现啁
住所、通讯地址:江苏省邳州市****
权益变动性质:增加
签署日期:二〇二五年七月
1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6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本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新疆国际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新疆国际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
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司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四、本次权益变动系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除信息披露义务人
和所聘请的专业机构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说明。
五、本次权益变动未触发要约收购义务。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目录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2
目录....................................................3
释义....................................................5
第一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6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6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控制的核心企业及基本情况.................................6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五年内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情况........6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
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6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直接或间接持股5%以上的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
司、保险公司等其他主要金融机构的情况....................................7
第二节权益变动的决定及目的.........................................8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8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股份或处置其已拥有权益股
份的计划..................................................8
三、本次权益变动所履行的相关程序及具体时间.................................8
第三节权益变动方式.............................................9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和比例.........................9
二、本次权益变动方式............................................9
三、本次权益变动涉及上市公司股份及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上市公司股份
权利限制情况...............................................11
第四节资金来源..............................................12
第五节后续计划..............................................13
一、未来12个月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的调整计划...............................13
二、未来12个月对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的资产和业务进行出售、合并、
与他人合资或合作的计划,或上市公司拟购买或置换资产的重组计划......13三、对上市公司董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组成的调整计划.............................13
四、对上市公司章程修改的计划.......................................13
3五、对上市公司现有员工聘用计划修改的计划................................14
六、对上市公司分红政策进行重大调整的计划.................................14
七、其他对上市公司业务和组织结构有重大影响的计划.............................14
第六节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分析........................................15
一、对上市公司独立性的影响........................................15
二、对上市公司同业竞争的影响.......................................17
三、对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影响.......................................17
第七节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19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24个月内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
司之间的重大交易.............................................19
二、与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交易...........................19
三、对拟更换的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补偿或类似安排...19
四、对上市公司有重大影响的其他正在签署或者谈判的合同、默契或者安
排....................................................19
第八节前6个月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20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前六个月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20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直系亲属前六个月买卖上市公司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20
第九节其他重大事项............................................21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情形,并能够按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的规定提供有关文件.....................................................21
二、其他事项...............................................21
备查文件.................................................22
一、备查文件...............................................22
二、备查地点...............................................22
4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词语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本报告、本报告书、本权益《新疆国际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指变动报告书书》信息披露义务人指冯现啁
国际实业、上市公司、公司指新疆国际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新疆融能指新疆融能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冯建方将其持有新疆融能100.00%股权转让给冯现啁,转让完成后,冯现啁持有新疆融能的股权比例本次权益变动指为100.00%,从而间接控制上市公司22.82%表决权对应的股份,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由冯建方变更为冯现啁冯建方与冯现啁关于新疆融能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之
《股权转让合同》指股权转让合同财务顾问指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公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办法》指《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交所指深圳证券交易所
元、万元、百万元指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百万元
注:本报告中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5第一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姓名冯现啁曾用名冯宪州性别男国籍中国
通信地址江苏省邳州市****
身份证号32038219**********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否地区的居留权
冯现啁:男,中国国籍,本科学历。2012年7月至2022年8月,担任江苏大力神管桩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7年12月至
2022年8月,担任江苏大力神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总经理;2021年
12月至2022年8月,担任新疆融能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
最近5年的任职经历
2014年5月至2022年8月,担任江苏中能建材有限公司总经理;2021年8月至2022年8月,担任邳州中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2022年9月至今,担任江苏中大杆塔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控制的核心企业及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控制的核心企业如下:
注册资本持股比例序号公司名称所属行业(万元)(%)
建材仓储、销
1徐州中能仓储有限公司5000.00100.00
售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五年内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五年内未受到过与证券市场有关的行政处罚、刑事处罚,也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不存在与证券市场相关的重大不良诚信记录。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
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6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
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直接或间接持股5%以上的银行、信托公
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其他主要金融机构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持股5%以上的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其他主要金融机构的情况。
7第二节权益变动的决定及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冯现啁与冯建方为亲兄弟关系,冯建方因个人身体原因,拟退出上市公司经营管理,冯现啁基于对上市公司价值的认同以及对上市公司未来稳定、持续发展的信心,拟通过本次权益变动获得上市公司的控制权,本次权益变动满足公司未来发展需求。
截至目前,新疆融能持有上市公司22.82%股份,系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
本次权益变动系新疆融能的股权结构变更,不触及要约收购义务,不涉及新疆融能所持上市公司股份的变动,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发生变更。本次转让完成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仍为新疆融能,实际控制人由冯建方变更为冯现啁。转让方冯建方两名子女冯园茜、冯昱捷对本次权益变动事项无异议,确认与冯现啁之间不存在代持或通过协议等方式约定的其他利益安排。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股份或处置其已拥有权益股份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或处置上市公司股份的具体计划。如果未来12个月内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相关批准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三、本次权益变动所履行的相关程序及具体时间
2025年7月29日,新疆融能召开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权益变动。
2025年7月29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冯现啁和冯建方签订《股权转让合同》,
约定冯建方将其持有新疆融能100.00%的股权转让给冯现啁,转让完成后,冯现啁持有新疆融能的股权比例为100.00%,从而间接控制上市公司22.82%表决权对应的股份。
8第三节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和比例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新疆融能持有上市公司109708888股股份,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22.82%,系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未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2025年7月29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冯现啁与冯建方共同签署了《股权转让合同》,约定冯建方将其持有新疆融能100.00%的股权转让给冯现啁。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新疆融能100.00%的股权,并通过新疆融能间接持有上市公司109708888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22.82%,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未发生变化,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由冯建方变更为信息披露义务人冯现啁。
二、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形成的方式和时间2025年7月29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冯现啁与冯建方共同签署了《股权转让合同》,约定冯建方将其持有新疆融能100.00%的股权转让给冯现啁。
(二)《股权转让合同》的主要内容2025年7月29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冯现啁与冯建方共同签署的《股权转让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甲方(受让方):冯现啁乙方(转让方):冯建方
1、整体交易安排
乙方向甲方转让新疆融能(“目标公司”)100%的股权,甲方按本合同约定的方式支付交易对价,转让后新疆融能成为甲方持股的一人公司。
2、交易对价
9各方协商一致确认:本合同项下标的股权交易对价为人民币(大写)零元(¥0元)。
3、交割时间
交割时间:乙方应于本协议签订日后的十个工作日办理完成交割的全部事项。
4、交割要求
(1)交割包括如下事项:
1)本合同项下的股权转让已依法向工商登记机关办理了变更登记手续,标
的股权已登记在甲方名下。
2)公司章程已经按约定进行修订,并已依法向工商登记机关办理了备案。
(2)乙方根据约定完成全部交割事项之日,即为本合同项下的“交割完成日”。
5、股权取得甲乙双方同意,甲方自交割完成日起即成为目标公司股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本合同约定享有股东权利,承担股东义务。
6、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有其他违反本合同情形的,应赔偿守约方全部损失。
(2)乙方违约责任
因乙方违约导致甲方解除合同,或者乙方违约解除合同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0万元。
(3)甲方违约责任
因甲方违约导致乙方解除合同,或甲方违约解除合同,则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将标的股权及各项资产恢复到本合同签订前的状态,并要求甲方向乙方支付违约金10万元。
7、争议解决
10因本合同以及本合同项下订单/附件/补充协议等(如有)引起或有关的任何争议,均提请乌鲁木齐仲裁委员会按照其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合同各方均有约束力。
(三)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上市公司的控制结构关系
本次权益变动前,上市公司控股股东系新疆融能,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冯建方。
本次权益变动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仍为新疆融能。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冯现啁持有新疆融能100.00%的股权,并通过新疆融能间接持有上市公司109708888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22.82%,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由冯建方变更为信息披露义务人冯现啁。
三、本次权益变动涉及上市公司股份及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上市公司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上市公司股份权属的直接变更。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新疆融能间接控制上市公司109708888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2.82%,其中76796221股为质押股份,占新疆融能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数量的70%,除此之外,新疆融能剩余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冻结或司法强制执行等权利受到限制的情况,上述股份质押情况不影响本次权益变动。
11第四节资金来源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为股权转让,支付对价为零元,不涉及收购资金。
12第五节后续计划
一、未来12个月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的调整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在未来12个月内改变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或者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作出重大调整的计划。
如果根据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需要筹划相关事项,届时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法律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二、未来12个月对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的资产和业务进行出售、
合并、与他人合资或合作的计划,或上市公司拟购买或置换资产的重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无在未来12个月内对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业务或资产进行出售、合并、与他人合资或合作的明确计划,或上市公司拟购买或置换资产的明确重组计划。
如果根据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从增强上市公司的持续发展能力和盈利能力,以及改善上市公司资产质量的角度出发,需要筹划相关事项,届时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法律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三、对上市公司董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组成的调整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无对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重大调整计划。如果根据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后续进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调整,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法定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四、对上市公司章程修改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无在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对公司章程条款进行修改的计划。如果根据上市公司实际情况需要进行相应修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的要求,依法履行相关批准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13五、对上市公司现有员工聘用计划修改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无对上市公司现有员工聘用作重大变动的计划,如果根据上市公司实际情况需要进行相应调整,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之要求,依法履行相应的法定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六、对上市公司分红政策进行重大调整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无对上市公司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作重大变动的计划,如果根据上市公司实际情况或因监管法规要求需要进行相应调整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之要求,依法履行相应的法定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七、其他对上市公司业务和组织结构有重大影响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无其他对上市公司业务和组织结构等有重大影响的调整计划。但为增强上市公司的持续发展能力和盈利能力,改善上市公司资产质量,促进上市公司长远、健康发展,如果根据上市公司实际情况需要进行上述调整,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之要求,依法履行相应的法定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14第六节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分析
一、对上市公司独立性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不会改变上市公司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及财务方面的独立性,上市公司仍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及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具有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
为保证上市公司的独立性,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如下:
“(一)人员独立
1、不通过行使提案权、表决权以外的方式影响上市公司人事任免;
2、不通过行使提案权、表决权以外的方式限制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以及其他在上市公司任职的人员履行职责;
3、保证上市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均无在本
承诺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中担任除董事、监事外的其他职务;
4、保证不向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支付薪金或者其他报酬;
5、保证不会无偿要求上市公司人员为本承诺人或本承诺人控制的企业提供服务;
6、保证上市公司的劳动、人事、社会保障制度、工资管理等完全独立于本
承诺人及本承诺人控制的其他企业。
(二)资产独立
1、保证上市公司的资产与本承诺人及本承诺人控制的其他企业的资产产权
上明确界定并划清;
2、保证不会发生干预上市公司资产管理以及占用上市公司资金、资产及其
他资源的情况;
3、保证不会与上市公司共用主要机器设备、厂房、专利、非专利技术、原
材料采购和产品销售系统等。
(三)业务独立
1、保证不会与上市公司进行同业竞争;
152、保证不会与上市公司进行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
3、保证不会无偿或者以明显不公平的条件要求上市公司为其提供商品、服
务或者其他资产;
4、保证上市公司提供产品服务、业务运营等环节不依赖于本承诺人及本承
诺人控制的其他企业;
5、保证上市公司拥有独立于本承诺人的生产经营系统、辅助经营系统和配
套设施;
6、保证上市公司拥有独立的原料采购和产品销售系统;保证上市公司拥有
独立的生产经营管理体系;
7、保证上市公司独立对外签订合同,开展业务,形成了独立完整的业务体系,实行经营管理独立核算、独立承担责任与风险。
(四)财务独立
1、保证上市公司按照相关会计制度的要求,设置独立的财务部门,建立独
立的会计核算体系和财务管理制度,独立进行财务决策;
2、保证不会与上市公司共用银行账户,保证上市公司独立在银行开户并进
行收支结算,并依法独立进行纳税申报和履行纳税义务;
3、保证不会将上市公司资金以任何方式存入本承诺人及关联方控制的账户;
4、保证不会占用上市公司资金;
5、保证上市公司的财务人员不在本承诺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中兼职;
6、保证不会要求上市公司为本承诺人及本承诺人控制的其他企业违法违规提供担保。
(五)机构独立
1、保证上市公司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
其章程的规定,独立建立其法人治理结构及内部经营管理机构,并保证该等机构独立行使各自的职权,保证不会通过行使提案权、表决权以外的方式对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其他机构行使职权进行限制或者施加其他不正当影响;
162、保证上市公司的经营管理机构与本承诺人控制的其他企业的经营机构不
存在混同、合署办公的情形;
3、保证不会与上市公司共用机构。
本人承诺愿意承担由于违反上述承诺给上市公司造成的直接、间接的经济损失、索赔责任及额外的费用支出。”二、对上市公司同业竞争的影响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与上市公司之间不存在同业竞争的情况。
为了避免将来产生同业竞争,信息披露义务人出具了《关于避免与上市公司同业竞争的承诺函》:
“1、截至本承诺函出具日,本人未投资于任何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经营相同或类似业务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经营实体。
2、本人保证不损害公司及公司其他股东的利益;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本
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保证不在中国境内外以任何形式直接或间接从事与上
市公司主营业务或者主营产品相竞争或者构成竞争威胁的业务活动,包括不在中国境内外投资、收购、兼并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或者主要产品相同或者相似
的公司、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
3、本人保证不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上市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
他人经营与上市公司同类的业务。
4、本人作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期间,本承诺函为有效之承诺。”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市公司产生同业竞争的情形。
三、对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影响本次权益变动未导致上市公司增加新的关联交易。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24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已经在历年的年度报告、临时公告中披露,并履行了相关决策程序。
17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关联方将会继续严格遵守有关上市公
司监管法规,尽量避免与上市公司发生关联交易。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关联方与上市公司发生必要的关联交易,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市场公允公平原则,在上市公司履行上市公司有关关联交易内部决策程序的基础上,以规范公平的方式进行交易并及时披露相关信息,以保证上市公司的利益不受损害。
为规范与上市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信息披露义务人作出承诺如下:
“1、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本人及本人关联方将尽量减少并规范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对于无法避免或有合理原因而发生的关联交易,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与上市公司将遵循市场交易的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公允、合理的市场价格进行交易,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关联交易决策程序。
2、本人保证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将不通过与上市公司及其控制的企
业的关联交易取得任何不正当的利益或使上市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承担任何不正当的义务。
3、本人将促使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不通过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关联关系谋求特殊的利益,不会进行有损上市公司及其中小股东利益的关联交易。”
18第七节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24个月内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24个月内未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发生合计金额高于3000万元或者高于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净
资产5%以上的交易。
二、与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交易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前24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发生合计金额超过人民币5万元以上的交易。
三、对拟更换的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补偿或类似安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前24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对拟更换的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补偿或者其他任何类似安排的情形。
四、对上市公司有重大影响的其他正在签署或者谈判的合同、默契或者安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已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对上市公司有重大影响的其他正在签署或谈判的合同、默契或者安排。
19第八节前6个月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前六个月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根据信息披露义务人出具的自查报告,信息披露义务人在自本次权益变动事实发生之日起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直系亲属前六个月买卖上市公司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根据信息披露义务人出具的自查报告,本次权益变动事实发生之日起前6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直系亲属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20第九节其他重大事项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
规定的情形,并能够按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的规定提供有关文件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以下情形:
(一)利用上市公司的收购损害被收购公司及其股东的合法权益;
(二)负有数额较大债务,到期未清偿,且处于持续状态;
(三)最近3年有重大违法行为或者涉嫌有重大违法行为;
(四)最近3年有严重的证券市场失信行为;
(五)《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不得收购上市公司的其他情形。
信息披露义务人能够按照《收购办法》第五十条的规定提供相关文件。
二、其他事项
除本报告书所载事项外,不存在信息披露义务人为避免对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者深交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其他信息。
21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身份证明;
2、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决策文件;
3、本次交易涉及的《股权转让合同》;
4、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与上市公司、上市公司的关联方之间在报告日前24
个月内发生的相关交易情况的说明;
5、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6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直系亲属持有或买卖
该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6、信息披露义务人所聘请的专业机构及相关人员在事实发生之日起前6个月
内持有或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7、信息披露义务人就本次权益变动应履行的义务所做出的承诺和其他声明;
8、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收购办法》第六条规定情形及符合《收购办法》
第五十条规定的说明;
9、信息披露义务人聘请的财务顾问出具的《关于新疆国际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10、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要求的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二、备查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上市公司办公地,供投资者查阅。
22(本页无正文,为《新疆国际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字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字):
冯现啁年月日
23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的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字):
冯现啁年月日
24财务顾问声明本人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已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新疆国际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的内容进行了核查和验证,未发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此承担相应的责任。
财务顾问主办人(签字):
张硕张童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高稼祥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年月日
25附表: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基本情况新疆乌鲁木齐高新新疆国际实业股份有限技术产业开发区北上市公司名称上市公司所在地公司京南路358号大成国际大厦9楼股票简称国际实业股票代码000159信息披露义务人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冯现啁江苏省邳州市****住所
增加√减少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有无一致行动人有无√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是√信息披露义务人否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是是否为上市公司(本次权益变动后公司第一大股东(交易完成否√实际控制人(交冯现啁后)易完成后)为上市公司实际控
制人)信息披露义务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对境
是否拥有境内、
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持股是否√是否√外两个以上上市
5%以上
公司的控制权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协议转让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间接方式转让√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执行法院裁定继承赠与其他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 持股种类: 普通股(A 股)
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持股数量:0股
司已发行股份比例持股比例:0%
持股种类: 普通股(A 股)
变动数量:109708888股(间接)
变动比例:22.82%本次发生拥有权益的股份变
本次权益变动后,冯现啁持有新疆融能100.00%的股权,并通动的数量及变动比例
过新疆融能间接持有上市公司109708888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22.82%,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未发生变化,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由冯建方变更为信息披露义务人冯现啁。
时间:股权转让协议签订之日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
方式:冯建方将其所持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新疆融能100%的股权份变动的时间及方式转让给信息披露义务人冯现啁
26是否免于发出要约不涉及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 持股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持股数量:通过新疆融能间接控制109708888股
及变动比例持股比例:通过新疆融能间接控制22.82%与上市公司之间是否存在持
是否√续关联交易与上市公司之间是否存在同
是否√业竞争
是否√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或处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
股份的具体计划。如果未来12个月内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
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相关批准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信息披露义务人前6个月是
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是否√司股票
是否存在《收购办法》第六
是否√条规定的情形
是否已提供《收购办法》第
是√否五十条要求的文件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来源是√否
是否披露后续计划是√否
是否聘请财务顾问是√否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
是否√准及批准进展情况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声明放
是否√弃行使相关股份的表决权
27(此页无正文,为《新疆国际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之签字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字):
冯现啁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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