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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实业: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5-10-11 查看全文

股票简称:国际实业股票代码:000159编号:2025-65

新疆国际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10月10日(星期五)14: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

间为:2025年10月10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0月10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新疆乌鲁木齐市新市区常州街189号国

际实业四楼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由董事长冯建方主持。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有关法律法

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会议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176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3244147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7.5526%,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10970888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823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75人,代表股份

2273258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292%。

公司董事出席了本次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公司聘请的法律顾问出席并见证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1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表决方式以记名方式进行,网络投票通过

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对公司董事会提交的议案进行了投票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291947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5486%;反对311198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2.3497%;弃权134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1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94859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7179%;反对311198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6895%;弃权134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925%。

根据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1.发行股票种类和面值

总表决情况:

同意195133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5.8385%;反对311188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6891%;弃权107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72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95133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8385%;反对311188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6891%;弃权107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725%。

2根据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2.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总表决情况:

同意195102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5.8248%;反对311188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6891%;弃权110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86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95102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8248%;反对311188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6891%;弃权110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861%。

根据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3.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

总表决情况:

同意195062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5.8072%;反对311188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6891%;弃权114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03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95062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8072%;反对311188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6891%;弃权114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037%。

根据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4.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

总表决情况:

同意194590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5.5996%;反对316618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3数的13.9280%;弃权107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72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94590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5996%;反对316618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9280%;弃权107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725%。

根据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5.发行数量

总表决情况:

同意195130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5.8371%;反对311188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6891%;弃权107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73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95130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8371%;反对311188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6891%;弃权107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738%。

根据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6.限售期

总表决情况:

同意195129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5.8367%;反对311198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6895%;弃权107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73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95129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8367%;反对311198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4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6895%;弃权107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738%。

根据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7.上市地点

总表决情况:

同意195131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5.8376%;反对311178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6887%;弃权107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73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95131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8376%;反对311178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6887%;弃权107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738%。

根据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8.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安排

总表决情况:

同意195129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5.8367%;反对311198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6895%;弃权107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73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95129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8367%;反对311198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6895%;弃权107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738%。

根据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9.募集资金投向

5总表决情况:

同意195130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5.8371%;反对311188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6891%;弃权107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73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95130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8371%;反对311188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6891%;弃权107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738%。

根据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10.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决议有效期

总表决情况:

同意193214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4.9943%;反对311198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6895%;弃权299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21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16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93214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9943%;反对311198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6895%;弃权299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21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162%。

根据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95129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5.8367%;反对311198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6895%;弃权107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300

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73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95129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8367%;反对311198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6895%;弃权107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738%。

根据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195130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5.8371%;反对311188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6891%;弃权107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73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95130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8371%;反对311188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6891%;弃权107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738%。

根据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95130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5.8371%;反对311188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6891%;弃权107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73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95130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7总数的85.8371%;反对311188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6891%;弃权107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738%。

根据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说明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292217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5690%;反对311198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2.3497%;弃权107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1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95129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8367%;反对311198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6895%;弃权107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738%。

根据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七)审议通过《关于同意新疆融能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免于履行要约收购义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95129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5.8367%;反对311198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6895%;弃权107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73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95129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8367%;反对311198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6895%;弃权107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8总数的0.4738%。

根据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八)审议通过《公司 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

总表决情况:

同意1292218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5691%;反对311188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2.3496%;弃权107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1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95130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8371%;反对311188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6891%;弃权107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738%。

根据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发行对象签署<附生效条件之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95129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5.8367%;反对311198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6895%;弃权107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73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95129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8367%;反对311198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6895%;弃权107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738%。

根据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十)审议通过《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涉及关联

9交易事项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95129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5.8367%;反对311198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6895%;弃权107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73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95129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8367%;反对311198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6895%;弃权107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738%。

根据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5-2027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292219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5691%;反对311178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2.3496%;弃权107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1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95131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8376%;反对311178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6887%;弃权107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738%。

根据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有关事宜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292217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97.5690%;反对311198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2.3497%;弃权107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1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95129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8367%;反对311198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6895%;弃权107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738%。

根据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见证本次股东会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姓名:朱明、姜黎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以及表决结

果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五、备查文件

1.《新疆国际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新疆国际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新疆国际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11日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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