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0301股票简称:东方盛虹公告编号:2026-027
债券代码:127030债券简称:盛虹转债
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及2026年中期分红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审议程序
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关于授权董事会制定2026年中期分红方案的议案》,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二、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2025年度审计报告,公司2025年度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33746317.81元,母公司
2025年度实现净利润为294285693.22元。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报表
累计未分配利润为3566679486.81元,母公司报表累计未分配利润为
761812686.27元。
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2025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三、公司2025年度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一)公司2025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项目本年度上年度上上年度
现金分红总额(元)00661121445.00
回购注销总额(元)000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
133746317.81-2296841255.74717031594.87利润(元)
1合并报表本年度末累计未
3566679486.81
分配利润(元)母公司报表本年度末累计
761812686.27
未分配利润(元)上市是否满三个完整会计
□是□否年度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
661121445.00
金分红总额(元)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回
0
购注销总额(元)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均净
-482021114.35利润(元)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
金分红及回购注销总额661121445.00
(元)
是否触及《股票上市规则》
第9.8.1条第(九)项规定
□是□否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二)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的具体原因
公司结合上述指标,并对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未触及该规
则第9.8.1条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三)公司2025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的合理性说明
1、公司发展及资金需求当前,全球化工产业格局加速重塑,供给格局进一步调整。公司将持续构建核心原料平台+多元化高新技术产业链条的“1+N”产业格局,把握高端化、数智化、绿色化的行业发展趋势。结合公司所处行业特点、2025年度盈利情况、未来发展规划和资金状况、股东长远利益等因素,确保公司拥有必要的、充足的资金以应对当前外部宏观经济环境变化以及发展需求,董事会拟定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为:2025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22、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的确切用途
公司2025年度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为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的顺利实施提供可靠的保障,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为增强投资者回报水平拟采取的措施
公司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将进一步夯实“1+N”战略,坚持提质增效,强化自主创新,进一步推动产业高端化、生产规模化、技术专业化、管理科学化,丰富产品结构,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提高公司内在价值,从平衡公司发展和股东回报的角度出发,致力于为股东创造长期的投资价值。
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5-2027年)》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四、2026年中期分红规划
基于公司2026年一季度业绩及行业景气度提升的展望,为了提高投资者回报水平,公司兼顾发展的同时积极响应中期分红政策导向,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在满足下述中期分红条件下制定和实施2026年中期现金分红方案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是否实施分红、制定分红方案以及实施分红的具体金额和时间等:
(一)中期现金分红前置条件
(1)公司当期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
(2)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经营计划和长期发展。
(二)中期现金分红上限分红金额上限不应超过相应期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三)授权期限授权有效期自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
3五、风险提示
(一)《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关于授权董事会制定2026年中期分红方案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二)本次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制定2026年中期分红方案事宜不构成公司
对2026年中期实施分红的实质承诺,后续是否实施中期分红存在不确定性。如获得2025年度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将综合考虑当期经营情况、资金周转需求、中长期发展规划及未分配利润情况等因素,审慎作出是否分红及具体分红方案的决定。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公司十届三次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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