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0301股票简称:东方盛虹公告编号:2026-016
债券代码:127030债券简称:盛虹转债
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没有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6年1月14日向公司全体股东发出《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6-011),并于2026年1月31日披露了召开本次股东会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6-015)。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会议于2026年2月6日(星期五)下午14:30开始,在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盛泽镇登州路289号国家先进功能纤维创新中心研发大楼公司会
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缪汉根先生主持。
(2)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
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2月6日9:
15至9:25,9:30至11:30,13:00至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
具体时间为:2026年2月6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12、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人数股份数量(股)比例(%)
股东及股东代表290472189933871.4224
其中:现场出席6450105258568.0819
网络投票2842208467533.3405
(2)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84人,代表股份22084675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405%。
(3)境外上市全球存托凭证持有人委托代表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
股份总数的0.0000%。
(4)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出席或列席股东会情况:
公司董事邱海荣先生、董事杨晓玮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会议,其他董事、董事会秘书出席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律师列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1、议案的表决方式:本次股东会议案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2、议案的表决结果:
(1)《关于选举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等额选举。
具体结果如下:
1.01选举缪汉根先生为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表决结果: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是否获得的选举票数
的比例(%)当选
471288823499.8092是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获得的中小股东选举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票数比例(%)
21183564995.9197
该议案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同意,缪汉根先生当选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2选举计高雄先生为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是否获得的选举票数
的比例(%)当选
471150629199.7799是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获得的中小股东选举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票数比例(%)
21045370695.2940
该议案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同意,计高雄先生当选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3选举杨天威先生为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是否获得的选举票数
的比例(%)当选
471758999899.9087是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获得的中小股东选举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票数比例(%)
321653741398.0487
该议案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同意,杨天威先生当选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关于选举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等额选举。
具体结果如下:
2.01选举袁建新先生为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是否获得的选举票数
的比例(%)当选
468534655499.2259是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获得的中小股东选举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票数比例(%)
18429396983.4488
该议案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同意,袁建新先生当选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选举许金叶先生为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是否获得的选举票数
的比例(%)当选
471697142499.8956是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获得的中小股东选举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票数比例(%)
21591883997.7686
该议案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同意,许金叶先生当选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42.03选举任志刚先生为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是否获得的选举票数
的比例(%)当选
471770264099.9111是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获得的中小股东选举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票数比例(%)
21665005598.0997
该议案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同意,任志刚先生当选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审议结果:通过
总表决情况:
股东类同意反对弃权
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普通股472156469999.99291519000.00321827390.0039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股东类同意反对弃权
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普通股22051211499.84851519000.06881827390.0827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见证本次股东会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
52、律师姓名:陈复安、祁慧;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人员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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