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对公司2024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履职情况进行了评估。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4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1)事务所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普华永道中天”)
(2)成立日期:1993年3月28日
(3)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507单元01室
(4)首席合伙人:李丹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普华永道中天合伙人数为229人,注册会计师人数达1150人,其中自2013年起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为
287人。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普华永道中天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
二、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公司于2024年8月7日与普华永道中天签订了2024年度审计业务约定书(以下简称“业务约定书”)。普华永道中天已经根据业务约定书,按照中国注册会计
1师审计准则和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道德守则,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及2024年
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执行了审计,并出具了审计报告;同时对
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执行了相关的工作,并出具了专项报告。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普华永道中天与本公司治理层和管理层进行了必要的沟通。
经评估,审计委员会认为,普华永道中天作为公司2024年度的审计机构,在其履职过程保持了独立性,勤勉尽责,公允表达意见。
三、审计委员会对2024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
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要求,审计委员会对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普华永道中天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普华永道中天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与公司及公司关联人无关联关系,不影响其在公司事务上的独立性,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2024年3月26日,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年第1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向公司董事
会提议续聘普华永道中天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2024年12月3日,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工
作的普华永道中天签字注册会计师以及项目经理召开沟通会议,就2024年度年报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审计方案、时间表、独立性、审计团队架构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
(三)2025年3月17日,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工
作的普华永道中天签字注册会计师以及项目经理召开沟通会议,就2024年度年报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审计方案的执行情况汇总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
(四)2025年3月27日,公司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
度报告(含2024年度财务报告)、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2024年度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等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
2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
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审计委员会认为普华永道中天在公司2024年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
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
2024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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