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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的集团: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邱锂力)

深圳证券交易所 03-31 00:00 查看全文

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邱锂力)

2025年,本人作为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

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独立公正、认真勤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出席公司相关会议,仔细审议各项议案,为公司经营发展提供专业、客观的意见及建议,促进提升董事会决策水平,促使董事会决策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邱锂力,女,博士,自2024年起担任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现任德克萨斯大学奥斯汀分校(UTAustin)计算机系终身教授。2022年至 2025年间,邱博士出任微软亚洲研究院(MSRA)副院长,负责上海实验室的研究工作及产学研合作,在人工智能、医疗健康及无线通信感知领域取得了多项突破性成就。在此之前,邱博士曾任微软雷蒙德研究院研究员。凭借其卓越的科研贡献,邱博士先后获选为 IEEE Fellow (2017)、ACM Fellow (2018)及美国国家发明家科学院(NAI)

Fellow (2022)。

(二)独立性说明

2025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

单位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本人独立性的情况。

经自查,本人持续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关于独立董事的独立性要求。

1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2025年,公司共召开7次董事会、3次股东会。本人均亲自出席了相关会议,

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履行职责,不存在缺席、委托他人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形。

2025年本人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的具体情况如下:

实际出席董是否连续委托出席独立董事应出席董事会次数缺席董事两次未亲出席股东任职状态董事会次姓名事会次数(现场/通会次数自参加董会次数数讯方式)事会会议

邱锂力在职7700否3/3

本人在会前认真审阅会议材料,详细了解议案相关情况,为董事会的重要决策做好充分准备工作。在会议上,本人积极与其他董事及经营管理层进行交流讨论,对相关事项发表专业、独立意见,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和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个人的影响,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力求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

2025年,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

其它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各次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未出现提出异议、投反对票或弃权票的情形。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2025年,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委员及战略发展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行使职权,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2025年,公司共召开7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4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3次

提名委员会、1次战略发展委员会以及2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均亲自出席了相关会议,对公司的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重要事项检查报告、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年度审计、提名董事、董事提名政策、董事会多元化政策、聘任

高管、高管薪酬及考核、员工激励计划、执行董事服务合约、未来三年股东回报

规划、关联交易等事项进行了审议,切实履行了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职责。

2(三)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2025年,本人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依法行使独立董事职权,在董事会

及其专门委员会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上发表专业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不存在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提议召开董事会

会议、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对可能损害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等情形。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5年,本人每季度听取公司内审部门的工作汇报,深入了解公司重大事

项检查情况及内部审计工作情况。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本人积极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仔细审阅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报审计的工作计划及审计结果,确保年审工作的客观及公正,并认真审阅了公司2024年度报告、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和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四份定期报告。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及现场工作情况

2025年,本人利用参加股东会等机会,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对公司进行

了1次现场考察,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日常通过出席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电话、邮件等多种方式,积极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人员及审计机构进行交流,充分了解公司经营发展、财务管理、内部控制等情况。同时,本人密切关注外界媒体关于公司的新闻报道及重大舆情,及时获悉公司重大事项进展及经营动态,提出本人的意见及建议,勤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2025年,本人累计现场工作时间15天。

(六)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2025年,公司为本人履职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确保本人享

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与其他董事、高管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之间的信息畅通,履行职责时能够获得足够的资源和必要的专业意见。公司及时向本人发出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通知及议案文件等资料,及时回复本人的问询,组织本人参加相关培训,没有限制或妨碍本人正常履职的情形。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情况

3(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公司于2025年3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一次会议、于2025年3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并于2025年3月29日披露了《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本人认为该等日常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充分利用关联方的优势资源,有利于公司相关主营业务的发展,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造成影响,交易价格均参照市场价格确定,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没有发现有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2025年,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等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2025年,公司不存在相关情况。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25年,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

露了《2024年度报告》《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和《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和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本人对定期报告及财务报告关键事项充分发表意见,保证定期报告及财务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25年,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

露了《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该报告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和董事会审议通过。本人认为:公司进一步建立健全了覆盖公司各业务及管理领域的各项内部控制制度,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公司内部控制符合《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的要求,截至2024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有效及足够。

(五)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4公司于2025年3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于2025年3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5年5月30日召开

2024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并于2025年

3月29日披露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同意续聘普华永道中天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境内审计机构,续聘罗兵咸永道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境外审计机构。本人对上述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资质、投资者保护能力、从业人员信息、业务经验及诚信记录等方面进行了充分审查,认为上述会计师事务所及拟签字会计师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与公司及公司关联人无关联关系,不影响其在公司事务上的独立性,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

(六)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2025年,公司未变更财务负责人。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2025年,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

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于2025年3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于2025年3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裁的议案》及《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联席公司秘书的议案》,并于

2025年3月29日披露了相关公告,同意聘任赵文心担任公司副总裁,聘任高书

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兼联席公司秘书。本人认真审阅了赵文心、高书的个人履历,认为其符合相关任职资格,能够胜任公司高管的职责,且提名及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于2025年5月30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并于2025年6月3日披露了《关于选举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同意选举张添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任期自本次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之日起至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本人认真审5阅了张添的个人履历,认为其符合董事相关任职资格,能够胜任公司董事的职责,

同意将张添作为职工董事候选人提交公司职工代表大会审议。

公司于2025年8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5年第三次会议、于2025年8月2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执行总裁的议案》,并于2025年8月30日披露了《关于聘任公司执行总裁的公告》,同意聘任王建国担任公司执行总裁,不再担任公司副总裁。本次职务调整自《公司章程修正案(2025年8月)》经股东会审批通过后生效,任期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本人认真审阅了王建国的个人履历,认为其符合相关任职资格,能够胜任公司高管的职责,且提名及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

2025年,公司非执行董事的薪酬按照股东会决议发放;执行董事及高级管

理人员的薪酬经公司于2025年3月27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5年第一次会议、于2025年3月28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符合公司绩效考核和薪酬制度的管理规定,严格按照考核结果发放,且薪酬方案科学、合理,符合行业薪酬水平与公司实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十)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

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公司于2025年3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5年 A股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2025年 A股持股计划管理办法》及《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 A股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5年 H股股份奖励计划(草案)》《关于对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股份回购注销的议案》《关于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股份回购注销的议案》及《关于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股份回购注销的议案》。

公司于2025年6月1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6注销第五期预留授予已到期未行权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注销第八期已到期未行权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注销第九期已到期未行权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调整第八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期权数量的议案》《关于第八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行权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调整第九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期权数量的议案》《关于第九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相关事项的议案》

《关于调整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股份回购注销的议案》《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第三次解除限售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股份回购注销的议案》《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第二次解除限售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股份回购注销的议案》《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第二次解除限售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及《关于 H股股份奖励计划 2025年授予的议案》。

公司于2025年9月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股份回购注销的议案》及《关于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股份回购注销的议案》。

公司于2025年10月2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调整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及《关于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调整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

本人均认真审阅了上述议案的相关材料,认为上述事项符合法律法规及相应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相关议案预先提交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或提交公司股东会批准生效等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且公司均严格履行了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除上文所述,2025年公司不存在其他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本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自律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承担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7会各项职责,在公司各项重大决策过程中充分发挥自身专长,认真审议各项议案,

积极建言献策,促进董事会科学高效决策,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障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为提高公司治理水平做出了应有贡献。

2026年,本人将在履行公司独立董事职务期间继续秉承独立、客观、审慎的原则,忠实勤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持续加强自身学习,不断提高履职能力,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利用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经营发展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促进提升董事会的决策水平,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邱锂力

2026年3月30日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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