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333证券简称:美的集团公告编号:2026-045
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第九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期权数量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美的集团”)于2026年6月1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九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期权数量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第九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批准情况1、2022年4月28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第九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对公司《第九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
2、2022年5月20日,公司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九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第九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第九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第九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
公司第九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拟向2849名激励对象授予109074000份股票期权,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56.28元/股。
3、公司已经于2022年5月27日披露了《2021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以公司现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本6865511138股为基数(已扣减公司已回购股份131542303股),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7.008943元,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2年6月1日,除权除息日为2022年6月2日。
4、根据美的集团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公司于2022年6月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第九期股票期权激励计
1划行权价格、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根据2021年度利润分配的实施安排,第九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由56.28元/股调整为54.61元/股。
同时因34名激励对象离职原因对第九期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及授予数量进行相应调整。经调整,第九期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由2849名变更为2815名,股票期权总量由109074000份调整为107791000份。
5、公司原拟向2849名激励对象授予109074000份股票期权,由于34名
激励对象因离职或未开立证券账户等原因,已不再满足成为公司第九期股票期权激励对象的条件,董事会调整了公司第九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和期权数量,将第九期股票期权激励对象由2849名变更为2815名,股票期权总量由109074000份调整为107791000份。因2名激励对象未完成证券账户开立,
第九期股票期权激励对象由2815名变更为2813名,股票期权总量由
107791000份调整为107693000份。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公司于2022年7月4日完成第九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工作。
6、公司已经于2023年5月25日披露了《2022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以公司现有总股本7022181291股剔除已回购股份146638028股后可参与分配
的总股数6875543263股为基数,按照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的原则,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25元(含税),合计现金分红总额为17188858157.50元。
公司于2023年6月2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根据2022年度利润分配的实施安
排,第九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将由54.61元/股调整为52.11元/股。
7、公司已实施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公司现有总股本6975318129
股剔除已回购股份48558888股后可参与分配的总股数6926759241股为基数,按照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的原则,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30元,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5月14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5月15日。
公司于2024年5月1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根据2023年度利润分配的实施安排,第九期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52.11元/股调整为49.13元/股。
28、公司于2024年6月1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调整第九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期权数量的议案》,同意因激励对象离职、所在经营单位或个人业绩考核不达标、职务调整等原因对第九
期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及期权数量进行相应调整。经调整,第九期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已授予未解锁的股票期权数量由原107673000份调整为90715622份。
同时审议通过《关于第九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相关事项的议案》,鉴于公司第九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确定通过考核的第九期激励对象共2399人,其在第一个行权期(有效期截至
2025年6月7日止)可行权共26610964份股票期权。
9、公司于2025年6月1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第九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期权数量的议案》,同意因激励对象离职、所在经营单位或个人业绩考核不达标、职务调整等原因对第九期股权
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及期权数量进行相应调整。经调整,第九期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已授予未解锁的股票期权数量由原64124682份调整为56279253份。
同时审议通过《关于第九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相关事项的议案》,鉴于公司第九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确定通过考核的第九期激励对象共2193人,其在第二个行权期(有效期截至
2026年6月7日止)可行权共24079802份股票期权。
同时审议通过《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根据2024年度利润分配的实施安排,第九期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49.13元/股调整为
45.65元/股。
10、公司已实施 2025 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以公司现有 A 股总股本
7034219742 股剔除已回购股份 137571415 股后可参与分配的 A 股股本
6896648327股为基数,按照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的原则,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
发现金5元,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11月17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年11月8日。
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调整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根据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的实施安
3排,第九期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45.65元/股调整为45.16元/股。
二、本次激励对象名单和期权数量的调整
第九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在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前发生如下调整事
项:
对179名因离职原因被公司董事会认定为不再适合成为激励对象的人员,所有未达到行权条件的共2621917份股票期权予以注销;对131名所在单位2024年和2025年度经营责任制考核为“一般”或“较差”的激励对象,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行权的407370份股票期权不得行权,予以注销;对12名2025年度个人业绩考核不达标的激励对象,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行权的184200份股票期权不得行权,予以注销;对52名因职务调整原因被公司董事会重新核定其被授予的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其所调减的共136733份股票期权予以注销。
经调整后,第九期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已授予未解锁的股票期权数量由原
32199451份调整为28849231份。
经上述调整之后,现有激励对象被授予的股票期权的具体分配情况如下: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占现有激励对
持有期权数 占公司 A 股总股职务姓名象第九期期权量(份)本的比例总数的比例
职工代表董事张添90000.03%0.00%公司各类业务骨干占现有激励对
持有期权数 占公司 A 股总股类型人数象第九期期权量(份)本的比例总数的比例
研发人员7251014425435.17%0.15%
制造人员328426902014.80%0.06%
品质人员11816913405.86%0.02%
其他业务骨干8531273561744.16%0.18%
合计202428840231100.00%0.41%
三、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激励计划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和《第九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的相关规定,且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激励对象及期权数量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4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股权激励计划调整事项的核查意见
1、对179名因离职原因被公司董事会认定为不再适合成为激励对象的人员,
所有未达到行权条件的共2621917份股票期权予以注销;对131名所在单位
2024年和2025年度经营责任制考核为“一般”或“较差”的激励对象,其已获
授但尚未解锁行权的407370份股票期权不得行权,予以注销;对12名2025年度个人业绩考核不达标的激励对象,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行权的184200份股票期权不得行权,予以注销;对52名因职务调整原因被公司董事会重新核定其被授予的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其所调减的共136733份股票期权予以注销。
经调整后,第九期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已授予未解锁的股票期权数量由原
32199451份调整为28849231份。
2、公司本次对第九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及期权数量的调整,符合
《管理办法》和《第九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3、本次调整后公司所确定的第九期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第九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第九期股票期权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除前述激励对象人员和期权数量调整外,其余激励对象的名单与公司所
公告的完成授予登记的第九期股票期权激励对象相符。
五、律师法律意见的结论性意见
1、本次调整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2、本次调整的相关事宜符合《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公司《第九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6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3、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5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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