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条文对照表
2025年9月30日,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在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下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公司 2023年 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下称“激励计划”)14 名原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 A股限制性股票共209万股的回购注销手续。
2026年3月16日,公司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激励计
划 34名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或部分 A股限
制性股票共118.42万股的回购注销手续。
2026年5月26日,公司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回购专
户中 50252475股 A股股份的注销手续。
2026年7月14日,公司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激励计
划664名激励对象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对应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A股限制性股票共 2192.4万股的回购注销手续。
鉴于上述注销手续已完成,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8715671296元变更为人民币8640220621元,股份总数由8715671296股变更为8640220621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规定,经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025 年第一次 A 股股东会议和 2025 年第一次 H 股股东会议以及公
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25年第二次 A股股东会议和 2025
年第二次 H股股东会议的授权,基于上述注册资本及股份总数的变更情况,公司七届八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对照如下:
1序
修订前修订后号(于二零二五年六月十三日经公司(于二零二五年二月十日获公司
2024年度股东周年大会批准修订)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5年第
一次 A股股东会议和 2025年第一次H股
股东会议授权、于二零二五年五月二十日
1获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025年第二次A股股东会议和 2025年第
二次 H 股股东会议授权,并于二零二六年八月二十七日经公司七届八次董事会批准修订)
2第六条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第六条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871567.1296万元。864022.0621万元。
第二十一条公司股份总数为第二十一条公司股份总数为
3 871567.1296万股,均为普通股,其中 H 864022.0621万股,均为普通股,其中 H
股普通股 194304 万股,A 股普通股 股普通股 194304 万股,A 股普通股
677263.1296万股。669718.0621万股。
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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