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专项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蒋彦、迟
德强、徐兵、陶化安、张伟丽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评估,出具专项意见如下:
经核查独立董事蒋彦、迟德强、徐兵、陶化安、张伟丽的任职情况及其签署的《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独立性自查情况的报告》,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外的其他职务,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不存在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及《公司章程》等对
独立董事独立性的要求,在其任职期间不存在违反独立董事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