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证券交易所
关于对许继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的监管函
公司部监管函〔2024〕第86号
许继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孙继强、许涛、王斐、万桂龙: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监管局出具的《关于对许继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整改并对孙继强、许涛、王斐、万桂龙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4】33号),许继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存在以下违规事实:
1.信息披露管理不到位。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不完备,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落实不到位,对部分销售项目未及时履行内部信息报告义务。
2.内控管理不到位。公司合同管理、印章管理等内控制度不健全,执行不到位,部分合同签订日期、合同编号等内容不完整,未严格履行审批、签署程序,部分合同用印未严格执行用印流程。会计管理制度执行不到位。
1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第1.4条,《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第1.3条的规定。
你公司董事长孙继强、董事兼总经理许涛、总会计师王斐、
董事会秘书万桂龙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第4.3.1条的规定,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
依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第13.2.2条,予以你公司、孙继强、许涛、王斐、万桂龙监管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本所希望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认真吸取教训,并提醒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本所《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此类事件发生。
特此函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
2024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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