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400证券简称:许继电气公告编号:2025-55
许继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否决和变更提案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25年12月22日15:30
交易系统投票时间:2025年12月22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互联网系统投票时间:2025年12月22日9:15-15:00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河南省许昌市许继大道1298号公司本部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会议结合网络投票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李俊涛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945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44147200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1018622249股的43.3401%。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5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38688835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1018622249股的37.9815%。
3.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940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5458364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1018622249股的5.3586%。
4.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了会议。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审议并通过公司《关于减少注册资本、取消监事会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4173323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5320%;反对2404406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463%;弃权95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7%。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310458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2573%;反对2404406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5695%;弃权95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32%。
2.审议并通过公司《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同意4410799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12%;反对2787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32%;弃权113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7%。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547934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895%;反对2787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052%;弃权113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53%。
3.审议并通过公司《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同意4174683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5628%;反对2388386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101%;弃权119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71%。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311818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5037%;反对2388386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2792%;弃权119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71%。
4.审议并通过公司《关于修订<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的议案》;
同意4410715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93%;反对2704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13%;弃权13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94%。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547850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743%;反对2704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901%;弃权13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56%。
5.审议并通过公司《关于调整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同意545314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147%;反对5218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457%;弃权13220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96%。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545314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147%;反对5218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457%;弃权13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96%。
6.审议并通过公司《关于预计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545408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318%;反对5164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359%;弃权12820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23%。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545408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318%;反对5164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359%;弃权128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23%。
7.审议并通过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4409398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95%;反对3996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05%;弃权13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0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546533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356%;反对3996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243%;弃权13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01%。
议案1-4为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同意通过;议案5、议案6为关联交易议案,关联股东回避表决。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均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数的表决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见证本次股东大会的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上正恒泰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程晓鸣刘云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
有关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之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和出席公司本次股东
大会的人员具备法定资格;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和有关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之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许继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上正恒泰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许继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5年12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