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401证券简称:金隅冀东公告编号:2026-038
金隅冀东水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
并调整回购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回购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2070300股,涉及激励对象人数23人;
*因组织调整不再属于激励对象范围的22名激励对象,回购价格为3.21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因辞职不再属于激励对象范围的1名激励对象,回购价格为3.21元/股;回购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
金隅冀东水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原名为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6月8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并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批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5年5月14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
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制定<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制定<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制定<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授予方案>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同日,公司召开第十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制定<公司20251年限制性股票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制定<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授予方案>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二)公司于2025年5月15日至2025年5月24日在公司内部公示
了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示期限内,监事会未接到任何对公司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公司于2025年5月30日披露了《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三)2025年6月3日,公司收到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实施股权激励的批复》(京国资[2025]19号),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原则同意公司实施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四)公司对本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在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2024年11月14日至2025年
5月14日)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并与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披露的同时披露了《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五)2025年6月4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制定<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制定<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制定<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授予方案>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六)2025年6月4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
2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并发表核查意见。
(七)2025年6月19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本激励计划授予登记人数为245人,授予登记数量为2658万股,授予登记完成日为2025年6月18日。
(八)2026年6月8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并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
二、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价格及资金来源
(一)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和数量
根据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相关规定:
“激励对象因组织原因造成工作调动免职或退休、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与公司(含控股子公司)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或仍在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任职但因岗位、职责调整不再属于激励对象范围的,授予的权益当年已达到可行使时间限制和业绩考核条件的,可行使部分(权益归属明确)可以在离职(或可行使)之日起半年内行使,半年后权益失效。
剩余年度未达到业绩考核条件的不再解除限售,由公司按照授予价格加上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最新发布的存款基准利率计算所得的定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激励对象辞职、因个人原因被解除劳动关系的,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授予价格与市场价格孰低值进行回购。”根据上述规定,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不再属于激励对象范围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进行回购并注销。经统计,
23名激励对象因工作变动不在激励对象范围,公司拟回购注销上述激励对
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2070300股,其中主动辞职人员1人持有130000股,组织调整人员22人共计持有1940300股。
(二)回购价格调整说明
1.调整事由3公司于2025年6月20日披露了《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并于2025年6月26日完成2024年度权益分派,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于2026年5月22日披露了《金隅冀东水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并于2026年5月29日完成2025年度权益分派,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2.回购价格的调整
根据《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原则”相关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派息等事项,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将根据《激励计划》做相应调整,调整方法为:
派息: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 1。
根据上述调整方法,本次调整后的回购价格=3.41元/股-2024年度每股派息额(0.10元/股)-2025年度每股派息额(0.10元/股)=3.21元/股。
本次回购价格为3.21元/股,其中1940300股按照《激励计划》规定支付相应利息,130000股不涉及支付利息。
3.回购价格及适用情形
因组织调整不再属于激励对象范围的22名激励对象,由公司按照3.21元/股,加上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最新发布的存款基准利率计算所得的定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因辞职不再属于激励对象范围的1名激励对象,由公司按回购价格与市场价格孰低值进行回购,为3.21元/股。
(三)回购资金总额及来源公司本次拟用于回购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总
金额约为675万元(含应付利息,最终结果以实际情况为准),资金来源均为公司自有资金。
4三、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的股本结构情况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将导致公司总股本减少2070300股,股本结构变动如下:
本次变动前本次变动后占总股股份变动数量占总股项目
股数(股)本比(股)股数(股)本比
例(%)例(%)
一、限售条件股份
268626001.01-2070300247923000.93
/非流通股
股权激励限售股265800001.00-2070300245097000.92
首发前限售股2826000.0102826000.01
二、无限售条件流
263135468898.990263135468899.06
通股
三、总股本2658217288100.00-20703002656146988100.00
注:1.“本次变动后”的数据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办理结果为准。2.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四、本次回购注销对公司的影响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不影响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
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经审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并调整回购价格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激励计划》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事项。
六、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回购注销已经取得了必要的授权和批准,符合《激励计划》《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及回购价格符合《激5励计划》《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尚需
根据《金隅冀东水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有关法规的规定办理减少注册资本和股份注销登记等手续。
七、备查文件
(一)金隅冀东水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二)金隅冀东水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第六次会议纪要;
(三)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关于金隅冀东水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金隅冀东水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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