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401证券简称:金隅冀东公告编号:2026-025
金隅冀东水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购金隅混凝土集团有限公司21%股权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全力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加速构建“水泥+骨料+混凝土”一体化运营格局,充分发挥全产业链协同效应,进一步巩固金隅冀东水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行业和布局区域的领先地位,公司向北京金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隅集团)收购其持有的金隅混凝土集团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混凝土集团)6%股权,向冀东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冀东发展集团)收购其持有的混凝土集团15%股权,并签订《股权转让协议》。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持有混凝土集团51%股权,混凝土集团成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并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根据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健兴业)出具的天兴评报字【2025】第1743号资产评估报告,截止评估基准日2025年5月31日,混凝土集团100%股东权益评估值为
160253.43万元,上述评估报告已履行国有资产评估备案程序,相关作价
以备案后的资产评估结果为准,公司向金隅集团购买其持有的混凝土6%股权作价9615.21万元、向冀东发展集团购买其持有的混凝土15%股权作
价24038.01万元。
公司于2026年3月25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收购金隅混凝土集团有限公司21%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刘宇先生、魏卫东先生、丁培和先生、周成耀先生应回避表决,由其他五位非关联董事进行表决,表决结果为五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1-公司与金隅集团、冀东发展集团的关联交易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1.22%,本次关联交易应由董事会批准,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手方基本情况
(一)北京金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北京金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783952840Y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北三环东路36号
法定代表人:姜英武
注册资本:1067777.1134万人民币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资、上市)经营范围:技术开发、技术服务;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不含营业性演出);机械设备租赁;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销售自产产品;
制造建筑材料、家具、建筑五金;木材加工。(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该企业2006年04月05日前为内资企业,于2006年04月05日变更为外商投资企业;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截至2024年12月31日,金隅集团总资产为26399572.07万元,归母净资产为7371750.04万元,2024年度营业收入为11071181.94万元,归母净利润为-55516.21万元(以上财务数据已经审计)。
截至2025年9月30日,金隅集团总资产26706716.13万元,归母净资产为7184036.05万元,2025年1-9月营业收入为6948931.16万元,归母净利润为-142505.27万元(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金隅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6.3.3条规定的情形,为公司的关联方。金隅集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实
际控制人为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二)冀东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冀东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2211047944239
注册地址:唐山丰润区林荫路东侧
法定代表人:丁培和
注册资本:247950.408万元人民币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
经营范围:通过控股、参股、兼并、租赁运营资本;熟料、水泥、水
泥制品、混凝土、石灰石、建材(木材、石灰除外)、黑色金属材料及金
属矿产品、电子产品、化工产品(涉及行政许可项目除外)、化肥、石油
焦、五金、交电、水泥机械设备、塑料及橡胶制品、石膏及其制品、食用农产品、钢材、针纺织品批发、零售;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或禁止的项目除外);普通货运;对外承包工程:承包与其实力、规模、
业绩相适应的国外工程项目、对外派遣实施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劳务人员;
煤炭批发;装备工程制造、安装、调试技术咨询;露天建筑用白云岩开采(限玉田,取得资质后方可开采);以下限分支经营:骨料、建材、砼结构构件、耐火材料制品、石膏、水泥制品、混凝土外加剂、水泥助磨剂、浇注料及其他外加剂生产、销售;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以上各项涉及国家专项审批的未经批准不得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冀东发展集团总资产为2608376.58万元,净资产为45874.33万元,2024年度营业收入为3474182.52万元,净利润为-84427.40万元(以上财务数据已经审计)。
截至2025年9月30日,冀东发展集团总资产为2642045.07万元,净资产为-3457.28万元,2025年1-9月营业收入为2811359.19万元,净利润为-70726.99万元(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冀东发展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金隅集团持股55%的控股子公司,属于-3-《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规定的情形,为公司的关联方。冀东发展集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实际控制人为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标的为金隅集团、冀东发展集团合计持有的混凝土集团21%股权,标的公司基本情况如下:
(一)标的公司概况
企业名称:金隅混凝土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2216720734215
注册地址:唐山丰润区任各庄村东
法人代表:魏卫东
注册资本:401584.257498万人民币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水泥制品制造;水泥制品销售;非金属矿物制
品制造;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
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建筑材料销售;砼结构构件制造;
砼结构构件销售;建筑砌块制造;建筑砌块销售;建筑工程机械与设备租赁;机械设备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
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软件开发;软件销售;信息系统运行维
护服务;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机动车充电销售;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营;集中式快速充电站;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光伏发电设备租
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自主开展法律法规未禁止、未限制的经营活动)许可项目:供电业务;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道
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二)标的公司股权结构情况
本次交易完成前后,混凝土集团股权结构如下:
-4-单位:人民币万元本次交易前本次交易后序股东名称号出资金额持股比例出资金额持股比例
1北京金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20871.3455%196776.2949%
2金隅冀东水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20475.2830%204807.9751%
3冀东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60237.6415%00
合计401584.26100%401584.26100%
(三)财务数据
截止2024年12月31日,混凝土集团合并资产总额为599386.45万元,净资产为171855.66万元;2024年度营业收入为370932.20万元,净利润为8911.69万元。(以上财务数据已经审计)截止2025年12月31日,混凝土集团资产总额为575516.34万元,净资产为177544.53万元;2025年度营业收入为402669.91万元,净利润为5442.92万元。(以上财务数据已经审计)
(四)审计、评估情况
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2025年5月31日为基准日对混凝土集团进行审计,并出具德师报(审)字(26)第 S00032 号审计报告。
根据天健兴业出具的天兴评报字【2025】第1743号混凝土集团资产
评估报告,以2025年5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天健兴业对冀东发展集团全部权益价值采用资产基础法和市场法分别进行了评估,经分析,最终选取资产基础法的评估结果。截止评估基准日,混凝土集团净资产账面价值为222888.31万元,评估价值为160253.43万元,减值额为62634.88万元,减值率为28.10%。各类资产及负债的评估结果见下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账面价值评估价值增减值增值率%项目
A B C=B-A D=C/A×100%
-5-流动资产1238634.89240518.381883.490.79
非流动资产2214982.46150464.09-64518.37-30.01
其中:长期股权投资3205447.27139242.28-66204.99-32.22
投资性房地产40.000.000.00
固定资产53523.914195.16671.2519.05
在建工程6480.16488.097.931.65
无形资产72686.533798.321111.7941.38
其他82844.592740.24-104.35-3.67
资产总计9453617.35390982.47-62634.88-13.81
流动负债10203423.53203423.530.000.00
非流动负债1127305.5127305.510.000.00
负债总计12230729.04230729.040.000.00
净资产13222888.31160253.43-62634.88-28.10
(五)其他事项
1.混凝土集团的《公司章程》或其他文件中不存在法律法规之外其他
限制股东权利的条款,混凝土集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本次交易不涉及债权债务转移。
2.本次交易标的股权权属清晰,其股权不存在抵押、质押或其他第三人权利,也不涉及重大争议、诉讼、仲裁、查封、冻结等事项。
3.混凝土集团不存在为他人提供担保及财务资助的情况。
四、附条件生效的股权转让协议主要内容公司、金隅集团、冀东发展集团及混凝土集团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权转让协议》。协议的主要条款如下:
(一)标的股权
本次交易,标的股权为金隅集团持有的混凝土集团6%股权及冀东发展集团持有的混凝土集团15%股权。
(二)定价基础协议各方以经国资监管单位备案的评估结果作为确定标的股权转让
-6-价格的基础。
(三)付款安排
1.第一笔:取得金隅集团、冀东发展集团同意进行股权转让的生效决
议文件且取得混凝土集团内部同意或批准文件,自《股权转让协议》生效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分别支付股权转让款的20%;
2.第二笔:在满足第一笔付款条件的前提下,配合公司完成所有资产
的交接工作,完成混凝土集团的股权交割、工商变更登记及《公司章程》、股东名册修改且取得混凝土集团向公司及金隅集团重新签发的出资证明
书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分别支付股权转让款的50%;
3.第三笔:上述第一、二笔转让款条件已全部满足,完成交割且混凝
土集团已正常运营满三个月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分别支付股权转让款的30%。
(四)债权债务和过渡期损益安排过渡期损益由公司享有或承担。
(五)协议生效前提条件交易各方均已履行完毕内部决策程序且各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在本协议签字并加盖公章。
(六)交割
自混凝土集团完成章程修订和股东名册变更之日起,公司成为混凝土集团控股股东,有权行使股东权利。金隅集团、冀东发展集团、混凝土集团配合公司进行管理权移交。
(七)员工安置本次交易不存在员工安置问题。
(八)税费
因签署和履行该协议而发生的税费,依据税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纳税义务人缴纳并承担。
(九)交易各方的声明、保证及承诺
-7-1.金隅集团、冀东发展集团保证向公司转让股权时,除审计评估报告已列示的情况外,混凝土集团其他所有财产均未向银行或者第三方提供抵押、质押或者以其他方式向银行或第三方贷款或融资。未为他人借款、融资等行为正在提供或提供过担保;
2.金隅集团、冀东发展集团、混凝土集团保证向公司提交的与本次股
权转让相关的资料是真实、准确、有效、完整且无任何重大遗漏或隐瞒或欺骗;
3.金隅集团、冀东发展集团、混凝土集团保证标的资产上不存在未予
披露或资产评估报告中未载明的或有事项。
(十)违约责任
1.若任何一方因不能履行或未完成本协议约定的任何义务、陈述与保证内容,而给另一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均构成违约。违约方应赔偿其违约行为给另一方所造成的经济损失;
2.任何一方未行使或延迟行使法律或本协议规定的某项权利并不构
成对该项权利或其他权利的放弃;单独或部分行使法律或本协议规定的某项权利并不妨碍其进一步继续行使该权利或其他权利。
五、本次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为进一步整合内外部优质资源,高效释放存量资产价值与区域资源禀赋,系统打造协同联动、优势互补的“集合作战”产业体系,公司持续优化产业结构,加速构建“水泥+骨料+商品混凝土”一体化产业发展模式,推动产业价值链向高效益、高附加值环节以及最终用户持续拓展,公司实施本次交易。
本次交易系公司锚定长远发展、顺应行业变革趋势作出的战略布局,充分彰显公司延伸和强化水泥+产业链的战略决心以及掌握主要产品终端
市场巩固竞争优势的战略远见。通过构建闭环式产业链生态,公司将进一步释放一体化协同红利,提升整体经营效益、市场竞争力与抗周期抗风险能力,为实现高质量可持续发展筑牢坚实基础。
-8-本次交易属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不会变更标的公司的会计核算方法,公司对其长期股权投资由权益法变更为成本法。交易完成后,混凝土集团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时,对公司损益无影响;混凝土集团成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有助于提升公司经营业绩和盈利能力。
本次收购的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及未来财务状况不会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且关联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与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2026年1-2月份,公司与金隅集团及其子公司累计已发生的日常关联
交易的总金额为38942.60万元,除此,无其他关联交易。
七、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同意情况经2026年3月25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七次专门会议审议,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关于收购金隅混凝土集团有限公司21%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认为:本次关联交易价格系以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评估机构对混凝土集团出具的评估结果为依据,且交易作价最终以经有权国资监管机构备案的评估结果为准,遵循公开、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长期发展。
八、备案文件
(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二)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七次专门会议决议;
(三)混凝土集团审计、评估报告。
特此公告。
金隅冀东水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