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401证券简称:金隅冀东公告编号:2026-015
金隅冀东水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2月10日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
具体时间为2026年2月10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2月10日9:15
至15:00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中路27号钰珵大厦27层第二会
议室
3.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主持人:董事长刘宇先生
5.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
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及《公司章程》等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385人,代表股份175414337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5.9895%。
(1)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168115621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2438%;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82人,代表股份72987159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457%。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
托代表383人,代表股份11763001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4251%。
(1)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44642857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794%;
(2)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82人,代表股份72987159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457%。
3.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
的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
二、会议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表决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二)议案表决情况
1.议案一:关于公司与北京金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2026年
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本项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北京金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1178645057股)、冀东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457868301股)回避表决。
总表决情况:同意1147954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5902%;反对2479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081%;弃权354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17%。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147954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5902%;反对2479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081%;弃权354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17%。
该议案获得本次会议表决通过。
2.议案二: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7513752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22%;反对2433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87%;弃权334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2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1%。
该议案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徐启飞赵婉宇
(三)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召集和召开的程序、召
集人的资格、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资格以及表决程序均符合有
关法律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的表决结果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二)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金隅冀东水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2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