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券代码:149636债券简称:21冀东02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金隅冀东水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2026年第一次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关于公司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发生变动的事项)债券受托管理人(住所:浙江省杭州市五星路201号)
二〇二六年六月重要声明
本报告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以下简称《执业行为准则》)、《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之受托管理协议》(以下简称“《受托管理协议》”)等相关规定及其它相关信息披露文件、金隅冀东水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隅冀东”,“发行人”或“公司”,曾用名“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相关说明文件以及提供的相关资料等,由本期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证券”)编制。浙商证券编制本报告的内容及信息均来源于公司提供的资料或说明。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浙商证券所做承诺或声明。
1一、受托管理债券的基本情况
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债券名称
券(第二期)债券简称21冀东02核准文件和核准
证监许可[2020]2804号,20亿元规模
债券期限3+2发行规模10亿元
债券余额5.55亿元
当前票面利率2.24%起息日2021年10月13日本期债券的付息日期为2022年至2026年间每年的10月13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付息日款项不另计利息)。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2022年至2024年每年10月13日(如遇非交易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2026年10月13日(如遇非交易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息)。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到期日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2024年10月13日(如遇非交易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
计息方式本期债券采用固定利率形式,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逾期另计利息。每年付息一还本付息方式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发行方式及发行本期债券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采取网下面向专业投资者询价配售对象的方式,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根据询价情况进行债券配售。
担保方式无发行时主体和债
主体和债券信用级别均为 AAA券信用级别
牵头主承销商、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联席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承销方式本期债券由主承销商组织承销团以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
本期债券募集资金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债券、其他债务融资工具及补募集资金用途充流动资金。
二、重大事项浙商证券作为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
公司债券(第二期)(债券简称为“21冀东02”,债券代码为“149636”)的债券受托管理人,代表上述债券全体持有人,持续密切关注本次债券对债券持有
2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根据《管理办法》、《执业行为准则》等规定及《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现就本期债券重大事项报告如下:
(一)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发生变动的基本情况
1、原任职人员基本情况任前进,男,汉族,1967年11月出生,籍贯河南永城,1992年7月参加工作,1998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92年7月毕业于合肥工业大学工业会计专业,2002年12月毕业于兰州大学工商管理专业,工商管理硕士,正高级会计师,中国注册会计师。
2、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变动原因
金隅冀东水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收到任前进先生递交的书面辞职报告。任前进先生因工作调整,申请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职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议案》,董事会同意聘任薛峥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6年修订)》第4.4.2条及《金隅冀东水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第二十九条规定,董事会秘书为信息披露的直接责任人。本次人事调整后,公司信息披露负责人由任前进先生变更为薛峥先生。
3、新任职人员基本情况薛峥,1984年5月出生,现任金隅冀东水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室主任(兼)、证券事务代表,南非曼巴水泥有限公司董事(兼)。
薛先生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法学专业、中国人民大学金融学专业,大学学历,法学学士,经济学硕士,具有法律职业资格、董事会秘书资格。
(二)影响分析
上述事项对公司的公司治理、日常管理、生产经营及偿债能力无重大不利影响。
3浙商证券作为本期债券受托管理人,根据《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
则》第十二条、第十八条要求出具本受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并提醒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三、债券受托管理人联系方式
有关债券受托管理人的具体履职情况,请咨询债券受托管理人指定联系人。
联系人:贾东霞
联系电话:010-65546328(以下无正文)4(本页无正文,为《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金隅冀东水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2026年第一次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之签章页)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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