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2023年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审核意见
根据《公司法》及《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对《公司2023年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议案》涉及的相关
事项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1、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的规定,资产负债表日,存货应当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应当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计入当期损益。可变现净值,是指在日常活动中,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
2、2023年度,公司涉及在廊坊、佛山、天津、无锡、武汉、北
京、重庆、上海八个区域共十一个项目存在需计提存货减值的情况,共需计提存货跌价准备4.29亿元,对公司净利润的影响金额为-3.25亿元,对归母净利润的影响金额为-2.83亿元。为了保证公司存货跌价准备计提的准确,公司对2023年度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项目进行内部减值测试,并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确认。3、公司2023年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2023年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公司全体监事会成员:
闻剑林谢鑫李想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0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