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券代码: 148333.SZ 债券简称: 23金街 07
148378.SZ 23金街 10
148459.SZ 23金街 11
148796.SZ 24金街 03
148797.SZ 24金街 04
148598.SZ 24金街 05
148599.SZ 24金街 06
524026.SZ 24金街 09
133958.SZ 25金街 01
134276.SZ 25金街 02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改革情况的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债券受托管理人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益田路5023号平安金融中心B座第22-25层)
2025年9月重要声明
本报告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募集说明书》等相关信息披露文件、公
开信息以及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出具的
相关说明文件以及提供的相关资料等,由债券受托管理人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证券”)编制。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平安证券所作的承诺或声明。请投资者独立征询专业机构意见,在任何情况下,投资者不能将本报告作为投资行为依据。平安证券作为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四期)(品种一)(以下简称“23金街07”)、金融街控股股份有
限公司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五期)(品种二)(以下简称“23金街10”)、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
行公司债券(第六期)(品种一)(以下简称“23金街11”)、金融街控股股
份有限公司2024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品种一)(以下简称“24金街03”)、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
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品种二)(以下简称“24金街04”)、金融街控股
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三期)(品种一)(以下简称“24金街05”)、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面向专业投资者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三期)(品种二)(以下简称“24金街06”)、金融街
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五期)(以下简称“24金街09”)、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面向专业投资者非公开
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25金街01”)、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面向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以下简称“25金街
02”)的债券受托管理人,持续密切关注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
等相关规定及《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现在就发行人监事会改革情况的事项报告如下:
一、重大事项根据发行人2025年9月17日披露的《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监事会改革情况的公告》,发行人发生的重大事项如下:
(一)监事会改革背景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于近期分别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和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修改<公司章程>及其附属制度的议案》(以下简称“《议案》”)。根据《议案》内容,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相应废止,发行人监事会终止履职,全体监事任期届满卸任。
(二)原任职人员基本情况
发行人原任监事基本情况如下:
表:发行人原任监事基本情况监事会成员序号姓名职务
1李想监事会主席
2谢鑫监事
3吕国强职工监事
(三)事项进展上述事项已经发行人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和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
二、影响分析和应对措施
发行人根据《公司法》以及相关监管法规要求完成监事会改革,上述事项不会对公司治理、日常管理、生产经营及偿债能力产生不利影响,不影响发行人董事会或其他内部有权决策机构决策的有效性,变更后公司治理结构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对发行人存续债券的兑付安排不产生不利影响。
三、债券受托管理人履职情况
平安证券作为23金街07、23金街10、23金街11、24金街03、24金街04、
24金街05、24金街06、24金街09、25金街01、25金街02的债券受托管理人,
为充分保障债券投资人的利益,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在获悉相关事项后,及时与发行人进行了沟通,根据《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的有关规定,平安证券出具本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平安证券后续将持续关注23金街07、23金街10、23金街11、24金街03、
24金街04、24金街05、24金街06、24金街09、25金街01、25金街02本息偿付及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并严格按照《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等规定或约定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的职责。
特此提请投资者关注23金街07、23金街10、23金街11、24金街03、24
金街04、24金街05、24金街06、24金街09、25金街01、25金街02的相关风险,并请投资者对相关事项做出独立判断。
(以下无正文)(本页无正文,为《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改革情况的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之盖章页)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