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402证券简称:金融街公告编号:2026-042
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与北京金融街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是真实、准确、完整的,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交易概述2025年5月,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与北京金融街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与北京金融街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签署了《金融服务协议》(以下简称“原协议”)。上述事项的具体内容请见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和2025年5月22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发布的相关公告。
目前原协议即将到期,双方拟在平等互惠的基础上继续开展金融业务合作,并续签《金融服务协议》(以下简称“续签协议”)。
(二)关联关系说明截至2025年12月31日,北京金融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融街集团”)持有公司31.14%的股份,金融街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
36.77%的股份;金融街集团持有财务公司100%的股份。根据《股票上市规则》
相关规定,财务公司属于公司的关联法人,双方续签《金融服务协议》属于关联交易。
(三)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3票回避表决、01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与北京金融街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与财务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关联董事杨扬先生、魏星先生、袁俊杰先生回避表决。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关联股东金融街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需回避表决,并且不可接受其他股东委托进行投票。
(四)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
资产重组、重组上市。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名称:北京金融街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魏星
成立日期:2015年6月30日
注册资本:8亿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真武庙路四条8号院2号楼、4号楼、10号楼3层4号楼商业303
主要办公地点:北京市西城区真武庙路四条8号院2号楼、4号楼、10号楼
3层4号楼商业303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348428120M
股权结构:金融街集团持有财务公司100%股权,财务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经营范围:吸收成员单位存款;办理成员单位贷款;办理成员单位票据贴现;
办理成员单位资金结算与收付;提供成员单位委托贷款、债券承销、非融资性保
函、财务顾问、信用鉴证及咨询代理业务;从事同业拆借;办理成员单位票据承兑;从事固定收益类有价证券投资。
财务情况:截至2025年12月31日,财务公司的总资产为660276.76万元,净资产为117952.51万元;2025年度,财务公司实现营业收入5316.78万元,实现净利润3086.29万元。(已经审计)
2关联方信用情况:财务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原协议实际执行情况
(一)存款业务
原协议内容:公司在财务公司单日最高存款限额为40亿元,在符合人民银行相关制度及要求的情况下,存款利率按照银行业监管机构要求的存款利率上限执行。
实际执行情况:在协议有效期内,公司在财务公司的单日存款最高金额为
12.61亿元,2025年度日均存款金额为11.32亿元,存款利率按照银行业监管机
构要求的存款利率上限执行。
(二)贷款业务
原协议内容:在协议有效期内,财务公司向公司提供不超过40亿元的贷款综合授信额度,支付的借款利息总额不超过2亿元。在不高于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前提下,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为参考基准进行灵活定价。
实际执行情况:
1.在协议有效期内,财务公司向公司提供贷款规模最高为20.44亿元;2025年末,财务公司向公司提供贷款规模为16.41亿元,其中:5.91亿元的贷款利率为3.00%,10.50亿元的贷款利率为2.85%,贷款加权平均利率为2.90%。
2.在协议有效期内,公司向财务公司支付借款利息金额为0.49亿元。
(三)其他业务
原协议内容:在协议有效期内,财务公司为公司提供结算服务,在协议有效期内收取结算服务费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0万元。提供其他金融服务,收取服务费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50万元。收费标准不高于国内金融机构同等业务的费用水平。
实际执行情况:公司与财务公司未发生结算服务及其他金融服务收费。
3四、续签协议主要内容
(一)协议内容公司(甲方)与财务公司(乙方)签订《金融服务协议》,乙方为甲方提供非银行金融机构服务业务,包括存款业务、贷款业务、结算服务和其他金融服务。
(二)交易限额
1.存款限额:在协议有效期内,甲方在乙方单日最高存款限额为40亿元。
2.授信额度:在协议有效期内,乙方向甲方提供不超过40亿元的贷款综合
授信额度,支付的借款利息总额不超过2亿元。
3.其他业务:在协议有效期内,乙方为甲方提供结算服务,收取结算服务
费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0万元,乙方为甲方提供其他金融服务,收取服务费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50万元。
(三)协议期限
自股东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至公司下一年度有权机构再次召开会议审议公司与财务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时止。
(四)定价原则
1.存款利率:公司在财务公司的存款利率,在遵守人民银行自律定价要求
的基础上,不低于商业银行利率水平执行。
2.贷款利率:在不高于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前提下,以全
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为参考基准进行灵活定价。
3.结算服务和其他金融服务:收费标准不高于国内金融机构向甲方提供同
等业务的费用水平。
五、关联交易的公允性
财务公司金融服务定价遵循公平合理原则,公司在财务公司的存款利率,在遵守人民银行自律定价要求的基础上,不低于商业银行利率水平执行;贷款利率不高于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结算服务和其他金融服务收费标准不高于国
4内金融机构同等业务的费用水平。
公司在财务公司的存款利率不低于在其他金融机构的同类型存款利率,公司在财务公司的贷款平均利率不高于其他金融机构同类型贷款平均利率。综上,公司在财务公司的金融服务定价符合关联交易公允性要求。
六、风险评估及资金安全保障措施
(一)风险评估
公司自2015年8月与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以来,每半年度对财务公司的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进行评估并出具评估报告。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财务公司的2025年度持续风险评估报告,详细内容请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北京金融街集团财务有限公司2025年度持续风险评估报告》。
(二)资金安全保障措施
公司制定了以保障存放资金安全性为目标的风险防控预案,并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详细内容请见公司于2015年8月31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在北京金融街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存放资金的风险防控预案》。未来如出现风险防控预案披露的风险情形,公司将及时予以披露。
七、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影响
通过本次续签《金融服务协议》,财务公司继续对公司提供全面金融服务支持,为公司长远发展提供稳定的资金支持和畅通的融资渠道,可为公司节约金融交易费用,降低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
八、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2026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累计审批通过与北京金融街集团财务有限
公司及其关联人(含金融街集团及其关联人)的关联交易额度为35406.41万元(不含本次拟提交股东会的关联交易事项和已履行股东会程序的关联交易事项)。
5九、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董事会召开前,公司独立董事召开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该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审议,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十、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十届董事会2026年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3.拟续签的《金融服务协议》;
4.公司在北京金融街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存放资金的《风险防控预案》。
特此公告。
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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