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402证券简称:金融街公告编号:2025-096
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是真实、准确、完整的,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二、会议召开情况
(一)召开时间: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2025年9月11日14:50召开。
(二)召开地点:
北京市西城区金城坊街7号。
(三)表决方式:
现场投票与网络表决相结合。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
(四)召集人: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
(五)主持人:董事长杨扬先生临时因身体原因,指定副董事长、总经理盛华平先生主持本次会议。
(六)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9月11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
票的开始时间(2025年9月11日9:15)至投票结束时间(2025年9月11日15:00)间的任意时间。
(七)会议的召开参加和授权代理人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共354人,持有和代
表股份159307222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53.2991%,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公司董事、监事、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出席了会议。公司相关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应公司邀请,北京观韬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见证了本次会议。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一)出席会议总体情况:
参加和授权代理人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共354人,持有和代表股份159307222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53.2991%。
(二)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和授权代理人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共5人,代表股份109971361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36.7929%。
(三)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349人,代表股份49335861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16.5062%。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本次股东大会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如下(本公告中的百分比均保留四位小数,若各分项数值之和、合计数值存在尾差,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一)审议修改《公司章程》及其附属制度的议案
1.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反对股份弃权股份
A 代表股份
数量 数量 占 A 的 数量 占A 的 数量 占A 的
(股)比例(股)比例(股)比例
出席会议所有1593072223157458899898.8398%183859811.1541%972440.0061%有表决权股东
单独或合计持股5%25386850690362527.1937%1838598172.4232%972440.3830%以下的中小股东
2.表决结果: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
审议通过了修改《公司章程》及其附属制度的议案。公司不再设置监事会或监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相应废止,公司监事会终止履职,全体监事任期届满卸任。
(二)审议公司申报发行私募公司债券的议案
1.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反对股份弃权股份
A 代表股份
数量 数量 占A 的 数量 占A 的 数量 占A 的
(股)比例(股)比例(股)比例
出席会议所有1593072223158637553599.5796%66610440.4181%356440.0022%有表决权股东
单独或合计持股5%253868501869016273.6214%666104426.2382%356440.1404%以下的中小股东
2.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申报发行私募公司债券的议案。具体事项如下:
(1)发行规模:公司本次申请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票面总额不超过51.7亿元,最终规模以监管机构批复情况为准。
(2)资金用途:募集资金用于存续公司债借新还旧,最终募集资金用途以监管机构批复情况为准。
(3)发行期限: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期限不超过10年(含10年),具体期限根据公司需要和市场情况确定。
(4)发行利率:本次公司债券采取固定利率形式,采用市场化发行方式,最终票面利率以簿记建档结果为准。
(5)发行方式:在本次公司债券注册有效期内,根据资金市场情况和公司资金需求在中国境内分期发行。
(6)决议有效期:公司本次发行公司债券决议的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36个月。
(7)授权事项: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在董事会获得授权后授权公司经理班子依照相
关法律法规,全权办理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具体事宜。
(三)审议公司申报发行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的议案
1.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反对股份弃权股份
A 代表股份
数量 数量 占A 的 数量 占A 的 数量 占A 的
(股)比例(股)比例(股)比例
出席会议所有1593072223158646473599.5852%65777440.4129%297440.0019%
有表决权股东单独或合计持股5%253868501877936273.9728%657774425.9100%297440.1172%以下的中小股东
2.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申报发行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的议案。具体事项如
下:
(1)发行规模:公司本次申请注册发行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中期票据)的总额
不超过115亿元,最终规模以监管机构批复情况为准。
(2)资金用途:用于到期中期票据本息兑付及项目建设等合规用途,最终募集资金用途以监管机构批复情况为准。
(3)发行期限:公司本次申请注册发行中期票据期限不超过10年(含10年),具体期限根据公司需要和市场情况确定。
(4)发行利率:本次中期票据采取固定利率形式,采用市场化发行方式,最终票面利率以簿记建档结果为准。
(5)发行方式:在本次中期票据注册有效期内,根据资金市场情况和公司资金需求在中国境内分期发行。
(6)决议有效期:公司本次发行中期票据决议的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36个月。
(7)授权事项: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在董事会获得授权后授权公司经理班子依照相
关法律法规,全权办理本次发行中期票据的具体事宜。
(四)选举任庆和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反对股份弃权股份
A 代表股份
数量 数量 占A 的 数量 占A 的 数量 占 A 的
(股)比例(股)比例(股)比例
出席会议所有1593072223158795701099.6789%49459690.3105%1692440.0106%有表决权股东单独或合计持股
5%253868502027163779.8509%494596919.4824%1692440.6667%以下的中小股东
2.表决结果:任庆和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同第十届董事会。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公司董事会中未有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应公司邀请,北京观韬律师事务所指派张文亮律师和张霞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观意字 2025BJ002280号),主要法律意见如下:“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六、备查文件
1.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