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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虹华意:未来三年(2026年-2028年)股东回报规划

深圳证券交易所 04-18 00:00 查看全文

长虹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26年-2028年)股东回报规划

为完善和健全长虹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科学、持

续、稳定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增加利润分配决策透明度和可操作性,积极回报投资者,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理念,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并综合考虑实际经营情况及未来发展需要等因素,公司制定《未来三年(2026年-2028年)股东回报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公司制定本规划考虑的因素

公司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发展,充分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并在综合考虑行业所处特点、公司经营发展实际情况、发展战略、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

环境、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等因素的基础上,建立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对利润分配做出制度性安排,以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公司制定本规划遵循的原则

(一)严格遵守《公司章程》规定的公司利润分配的基本原则;

(二)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保持持续性和稳定性,同时兼顾公司的长远利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三)充分听取和考虑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的建议和意见;

(四)坚持现金分红为主,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保持利润分配的

连续性和稳定性,并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三、公司未来三年(2026年-2028年)的具体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一)利润分配形式及优先顺序

公司可采取现金分红、股票股利或者现金分红与股票股利相结合的利润分配形式。在符合相关条件的前提下,公司优先采取以现金分红形式进行利润分配。

(二)利润分配的期间间隔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当年实现盈利,并有可供分配利润时,应当进行年度利润分配。公司召开年度股东会审议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时,可审议批准下一年中期现金分红的条件、比例上限、金额上限等。年度股东会审议的下一年中期分红上限不应超过相应期间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董事会根据股东会决议在符合利润分配的条件下制定具体的中期分红方案。

(三)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和比例

1.母公司报表当年度实现盈利,且母公司报表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值,公司

董事会认为公司现金流可以满足公司正常经营、抵御风险以及持续发展的需求,公司有相应的货币资金满足现金分红的需要。

2.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无重大长期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项目除外),但公司董事会认为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对公司现金流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情形除外,前述重大长期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计划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投资(不包含理财产品、衍生品等短期金融资产投资)项目建设、收

购资产或者购买设备的累计支出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以上,且达到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3.审计机构对公司的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同时满足上述现金分红的条件下,公司单一年度内拟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包括中期已分配的现金红利)应不少于上市公司母公司当年度实现的可供分配

利润的15%,但不应超过母公司及合并报表累计未分配利润余额(孰低原则)。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债务偿还能力、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和投资者回报等因素,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决定现金分红在单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款第三项规定处理。

(四)发放股票股利的具体条件

1.母公司报表当年度实现盈利,且母公司报表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值。

2.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3.公司股本规模和股权结构合理,公司经营情况良好,经营规模和净利润增

长速度与股本扩张规模相适应。

4.股本扩张对公司每股净资产、每股收益等指标的摊薄在合理范围内,分配

方案符合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

(五)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四、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的决策机制

公司董事会根据当前的经营情况和项目投资的资金需求计划,在充分考虑股东利益的基础上,提出可行的利润分配提案,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形成利润分配方案,方可提交股东会审议。

公司股东会对利润分配方案进行审议前,公司应通过多种渠道(包括但不限于股东会现场、交易所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投资者热线电话、邮件、传真、投资者现场调研等)与社会公众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公司股东会在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应提供网络投票表决方式。

五、股东分红回报规划调整机制因国家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对上市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颁布新的规定以及因外部经营环境或自身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而需调整或变更现金分红政策的,由董事会负责制定调整或变更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公司股东会审议该事项应提供网络投票表决方式,调整或变更方案须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独立董事可以对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或变更事项发表明确独立意见,审计委员会发表审核意见。

六、其他事项

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执行。

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修订时亦同。

长虹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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