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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虹华意: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确认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04-18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000404证券简称:长虹华意公告编号:2026-024

长虹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5年度薪酬确认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长虹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16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确认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基于谨慎性原则,全体董事回避表决,该议案将直接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6

年第二次会议审议,基于谨慎性原则,全体委员回避表决。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情况

2025年度,在公司担任具体职务的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报酬根据其在公

司担任的相应职务,依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公司业绩基金分配方案以及企业年金方案,并结合其经营绩效、工作能力、岗位职级等因素考核确定并发放。公司独立董事报酬按照经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确定公

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标准的议案》的规定发放。报告期内,在公司担任职

务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包含独立董事)在公司领取的报酬(税前)共964.34万元,其中,基本薪酬及绩效薪酬541.35万元,业绩激励基金386.10万元,企业年金36.89万元。公司独立董事领取独立董事津贴(税前)共37.95万元。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情况详见《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第四节、四、3、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披露内容”。

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6年度薪酬方案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拟订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6

1年度薪酬方案如下:

(一)适用对象董事(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适用期限

1.董事薪酬方案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新的薪酬方案通过之日止;

2.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新的薪酬方案通过之日止。

(三)具体方案

1.董事薪酬方案

(1)非独立董事(含职工代表董事)

在公司担任具体职务、承担经营管理职责的非独立董事,按照其实际岗位及职务对应的相关薪酬与考核管理制度领取薪酬,不单独领取董事薪酬。

未在公司担任管理职务的非独立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

(2)独立董事

公司独立董事实行固定津贴制,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人民币10万元(税后),按半年度发放。

2.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由基本薪酬、津补贴、绩效薪酬、专项奖励、中长期激

励等收入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百分之五十。

1)基本薪酬按照担任的具体工作职务,根据岗位职责、工作能力、从业经验、公司职工工资水平并结合行业薪酬水平等因素确定,按月发放。

2)津补贴:根据岗位需要及公司制度规定发放。

23)绩效薪酬以公司经营目标为考核基础,根据经营效益实现情况和个人岗位绩

效考核情况等综合考核结果确定,按各考核周期进行考核发放,其中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酬在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发放。

4)专项奖励是指在公司产品研发、市场开发、资本运作、管理创新等方面做出

突出成绩的事件,按公司相关专项事件方案组织实施。

5)中长期激励包括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等,视公司经营情况和相关政策组织实施。

3.其他

(1)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2)除独立董事津贴为税后标准外,其余薪酬均为税前金额,公司将按照国家

相关规定及公司制度,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企业年金等相关费用。

(3)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履行职务发生的相关费用,按照公司《董事会基金管理办法》予以报销。

4.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出现以下情况中的任何一种,则自相

关情形发生之日起不予发放当年未支付的绩效薪酬或津贴:

(1)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3)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4)公司董事会认定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的情形。

5.考核周期内,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现违规违纪、重大决策失误造成公司

损失等情形,公司可扣减其部分或全部绩效薪酬,并对相关行为发生期间已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如有)进行全额或部分追回。

36.上述方案中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第十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6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长虹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18日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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